在烏幹達做生意 該條款也是永恆的,因為它提供了處理後來出現的不公平做法的機會。 法院對交易決定的廣泛定義 (133) 允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貿易商的不公平行為不限於誘導消費者簽訂銷售或服務合約的各種情況。 根據第3(1)條,商業行為不僅發生在行銷和銷售或服務階段,也發生在交易結束後(售後階段),這可能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 法院進一步指出,如果市場運營商通過代表其或為其利益行事的另一家企業開展商業行為,則在某些情況下,《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可能適用於相關市場運營商和該企業。 這意味著,如果貿易商的商業行為與消費者和另一貿易商之間的交易直接相關(該貿易商代表另一貿易商或為另一貿易商的利益行事),則該指令還可用於評估貿易商的商業行為。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1 條,為了消費者的利益,成員國應確保採取充分且有效的手段來打擊不公平商業行為並強制遵守本指令的規定。 因此,除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台北 7(4) 條中有關購買邀請的資訊外,還適用《服務指令》第 22 條中包含的資訊要求。 另一方面,法院指出,在其他案件中,國家法院沒有義務依職權評估特定合約或其條款是否是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而締結的 (67)。 特別是,法院認為,在執行抵押權的執行程序中,國家法院沒有必要能夠檢查可執行的法律文書是否違反了《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因為該指令沒有規定這樣的義務關於國家法院。 如果存在部門或其他歐盟立法且其規定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規定重疊,則以特別立法(lexspecialis)的相關規定為準。 事實上,該指令第 3(4) 條明確指出,「如果本指令與管理不公平商業行為特定方面的其他共同體規則發生衝突,則應以後者為準,並適用於這些特定方面」。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和第 7(4)(a) 條所指的航空航班的「基本特徵」必須包括停頓、航班目的地的準確指示以及預計飛行時間。 然而,在不影響訂立合約所依據的國家規則的情況下,認定貿易商採用了不公平的商業行為並不直接影響該指令第6條第(1)款含義內的合約是否有效。 基於不公平的商業行為並不直接影響該指令第6條第(1)款含義內的合約是否有效。 例如,在 Total Belgies 案中,法院認為全國範圍內禁止關聯報價違反了指令 台北會計事務所 (5)。 在 Europamur Alimentación 案中,法院認為全國範圍內禁止虧本提供或銷售商品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6)。 在同一案件中,法院也澄清,限制性國家措施可能包括舉證責任的倒置(7)。 貿易商宣傳不存在的價格的商業行為也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的第5 點和第6 點,因為它們被歸類為誘餌廣告(第5 點)或誘餌廣告(第6點)。 一旦對產品進行口頭或視覺參考,「產品特徵」總是會出現。 不同的解釋可能會鼓勵貿易商提供一般性產品描述或省略其商業報價中的信息,以避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 條的信息要求。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條的一般規定,在不同成員國分配具有不同成分或性質的相同商品,如果這種分配可能影響交易者的交易決策,則具有誤導性,因此不公平,應被禁止。 會計師 交易決策測試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所有主要不公平商業行為條款(即第5條至第9條)的基石和先決條件。 國家法院的一些判決特別提到了《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對誤導性原產地主張的適用。 第 5 條第(2)款規定了一個一般條款,定義了商業行為是否被視為不公平的兩個累積條件。 這起到了「安全網」的作用,確保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其他條款未涵蓋的任何不公平行為(即既不具有欺騙性、侵略性也不在附件一中列出)能夠受到製裁。 一家航空公司聲稱自己是「最環保的航空公司」並且「在主要航空公司中碳足跡最低」(319)。 在廣告中,該航空公司將其每乘客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與其他四家「主要」歐洲航空公司進行了比較,比較結果顯示,該航空公司的每乘客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最低。 如果比較的排放量不是以相同的方式計算的,如果該航空公司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高於其他航空公司,並且排放量近年來顯著增加,則這種說法可能會產生誤導。 更具體地說,它的每乘客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其他四家歐洲航空公司中最低的,前提是該方法允許進行這種比較,並且該航空公司不隱瞞其排放量絕對值有所增加的事實。 工商登記 如果氣候聲明是基於碳/溫室氣體抵消,那麼它們應該是透明和詳細的,並考慮到相關的綠化風險。 此外,對所有相關運輸方式(而不僅僅是航空運輸)進行比較將更加客觀和資訊豐富。 根據路線的不同,消費者的出行需求不僅可以透過航空旅行來滿足,還可以透過其他交通方式來滿足。 因此,比較鐵路、公路和航空運輸方式的平均乘客公里排放量,可以防止消費者在存在排放較低的可行替代方案時誤認為他們的選擇是「綠色」的。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貿易商在宣傳特定機票時,也必須包含該機票的取消政策(例如,是否會退還機票價格或是否可以更改機票)。 如果航空公司/旅行社向消費者收取的取消機票的管理費金額等於機票本身的實際費用,則這一點尤其重要。 如果航空公司收取的取消費用甚至高於機票價格,則很可能商家聲稱可以取消。 登記公司 例如,當消費者在線上旅行社平台上搜尋機票時,從他們開始搜尋機票到做出購買決定之間,價格可能會改變。 如果這種價格變化確實是由於市場的動態性質而導致的,因此不在線上旅行社的控制範圍內,則會影響線上旅行社確保廣告價格始終完全準確的能力。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中包含的注意義務表明,意識到價格突然變化可能性的貿易商必須在廣告價格時向消費者明確這一點。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9(d) 條通常透過防止貿易商阻礙合約變更或撤銷來降低消費者的依賴風險。 遊戲可能包含遊戲內促銷和廣告,這會增加隱性行銷的風險,並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 條和第7 條規定的欺騙行為,除非商業元素足夠清晰且可與遊戲區分開來。 揭露必須考慮行銷發生的媒介,包括背景、展示、時間、持續時間、語言和目標受眾。 操縱行為可能包括在視覺上模糊重要資訊或確定促進特定選項的順序(例如,一個按鈕清晰可見,而另一個按鈕隱藏;一條路徑很長,另一條路徑較短),以及使用問題和模棱兩可的語言進行欺騙。 台北的會計師 此類做法可能會導致資訊難以理解或含糊不清,從而構成《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 6 條規定的欺騙性活動,或構成《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 7 條規定的欺騙性遺漏。 此外,利用情感勸阻使用者做出某種選擇(例如「強化」消費者感到內疚)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8 條規定的攻擊性行為,因為它利用不允許的影響力來扭曲消費者的決定-製作。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侵權行為既可以歸因於意見領袖,也可以歸因於聯繫意見領袖並從推薦中受益的商家/品牌。 第 7 條第(1)款強調,為了確定商業行為是否具有欺騙性,必須「根據事實情況-考慮其所有特徵和條件,以及其傳播手段的限制」來考慮。 消費者保護機構已對一名貿易商提起訴訟,該貿易商謊稱其消費貸款利率是市場上最低的。 台北 此外,該交易商在廣告中歪曲消費者無論其信用度如何都會獲得貸款(155)。 該標準在審查與弱勢消費者有關的商業行為時增加了相稱性要素。 如同序言 18 中明確提到的,平均消費者測試不是統計測試。 「捆綁報價」是指以單一全包價格提供的某些商品的預包裝組合,消費者實際上無法選擇以該價格收到的包裝中的商品數量。 此外,歐盟《營養與健康宣言條例》(250) 規定了在與食品相關的商業傳播中使用營養和健康聲明的詳細規則,無論是在食品標籤、包裝或廣告中。 消費者保護機構裁定,向消費者發出通知讓其出庭接受沒有管轄權且商家未向其提出索賠的法官的行為屬於激進行為。 這種做法的目的是透過不當影響來恐嚇消費者 (228)。 侵略性商業行為是指任何使用騷擾、脅迫、身體暴力或不當影響的行為。 這可能包括行銷階段的行為,以及交易期間或之後發生的做法。 一家公司在出售公寓的廣告中寫道:「比你想像的便宜。從歐元/平方米起」。 這種商業行為被消費者保護機構歸類為欺騙性行為 (218)。 購買邀請中缺乏第 7 條第 (4) 款要求的消費者信息,如果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被視為誤導性遺漏。 第 7 條第 four 會計 款列出了一些被列為重要的資訊要求。 這樣做的目的是在這個關鍵時刻為消費者提供最大的法律確定性(207)。 第 7 條第(4)款旨在確保當貿易商提出商業報價時,他們同時以可理解和明確的方式提供足夠的信息,使消費者能夠就購買做出明智的決定,除非該信息已經從上下文。 此外,使用不公平合約條款可能表示交易者未達到《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第5條規定的專業謹慎要求。 在遊戲應用領域,委員會和國家主管機關在 2013 年至 2014 年期間解決了與提供應用程式內購買且可能吸引兒童或可能被兒童玩的遊戲相關的不公平做法 (380)。 相反,如果消費者無法合理地期望在不進行應用程式內購買的情況下玩遊戲,則遊戲不能以「免費遊戲」的方式進行行銷。 對於任何包含應用程式內購買的應用程序,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也強調,被發現符合附件一第 20 點中「免費」一詞使用的遊戲仍然可以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其他條款(例如第 台北 6-9 條)進行評估。 以確保其他元素(例如價格資訊的顯示方式)不會產生誤導或具有攻擊性。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28 點和第5(3) 條還規定,供兒童使用的玩具或貿易商可以合理預見可能對兒童有吸引力的玩具不得包含直接邀請兒童購買額外產品的內容。 在金融服務 (430) 和房地產領域,最常被報告的不公平做法(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是廣告階段缺乏重要資訊和誤導性產品描述 (431)。 其他應用領域還包括製程自動化、樓宇自動化和替代能源生產。 IT 技術與工業電腦和自動化的結合也為倍福在這些領域的許多客戶提供了最佳解決方案。 儘管一路上面臨真正的挑戰,但倍福自動化在 2021 財年取得了巨大成功。 這家總部位於德國韋爾勒的工業自動化專家在近 forty two 年的歷史中首次突破了 10 億大關。 該公司全球業績達11.82億歐元,銷售額較2020年成長28%。 “這是一個讓我們感到非常自豪的偉大成果”,公司總經理漢斯·倍福 (Hans Beckhoff) 高興地說,他的公司已經預訂了空前數量的訂單。 「去年,我們本可以取得更大的成長,但零件的缺乏和我們自身產能的限制在某些領域阻礙了我們,」漢斯·倍福在解釋行業許多領域的緊張局勢時說道。 我們謹通知您,歐盟法院 2020 年 7 月 16 台北會計師 日的判決(案號:C-311/18,「Schrems II」)使歐盟-美國隱私護盾無效,該判決允許將個人資料傳輸至美利堅合眾國。 因此,美國作為第三國,並沒有提供足夠的資料保護。 所有物料變動都顯示在日誌中,以實現庫存變化的完全透明。 可以在公司、專案和站點層級顯示過去或目前狀態的租賃庫存。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透過有關欺騙行為(特別是第 6(1)(b) 條)和侵略性商業行為(第 eight 條和第 9 條)的規定來解決這些行為。 此外,《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包含了所有情況下禁止的不公平行為清單。 附件一中的幾點涉及具體聲明或相關證書、標籤和操作守則的行銷。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2 條,貿易商必須以證據支持其主張,如果主張有爭議,則以易於理解的方式向主管執法機構提供該證據。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以適用於整個歐盟的統一方式定義了侵略性商業行為的概念。 該指令禁止貿易商使用限制消費者對產品的自由選擇或行為的銷售技巧,從而扭曲他們的經濟行為。 未經請求的銷售(為消費者未要求的產品付款或為退回或保留產品付款)也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在任何情況下都禁止的商業行為。 隱瞞或不明確揭露有關訂閱經常性費用的資訊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慣例》第6(1)(d) 條和/或第7(1) 和(2) 條和/或第7(1)條指令:第 (4) 款第 c) 點 一家領先的報紙與一家電信提供商合作,為該報的一個名為“數位生活”的特定版塊提供資金。 本專欄及其所有資料,包括電信服務供應商推出的產品廣告,均以報紙的編輯內容出現;公眾只能透過謹慎地標明「與…合作」的文字以及隨後的電信服務提供者的商標來了解所提供資料的商業性質。 這種做法被發現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194) 附件一第 11 登記公司 點。 歐盟食品法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同時適用,也可能與「雙重品質」案件相關,因為它們似乎主要發生在食品業。 在某些州,有限責任合夥僅限於專業合夥人,例如醫生、律師、建築師、會計師和上述牙醫。 與其他類型的合夥企業不同,有限責任合夥必須在州註冊並需要書面協議。 在列支敦士登,所有經營企業的個人、機構和協會都有義務繳納增值稅。 企業由任何獨立從事專業或商業活動的人經營,旨在透過服務或產品銷售賺取收入。 在列支敦士登設立公司的下一步是獲得您的企業可能需要的所有許可證。 它是歐洲最小的國家之一,但日益成為歐洲國家最受歡迎的投資目的地之一。 會計師事務所 列支敦士登吸引了來自許多國家的商人選擇在這個小小的獨立國家建立公司。 一方面,它擁有歐洲最穩定的經濟體之一,另一方面,由於經濟穩定,信用評級機構連續幾年給予AAA評級。 此外,列支敦士登擁有百年公司法,並為外國公司提供靈活的稅收條件。 自 1980 年代以來,Beckhoff 一直在培訓八個不同工業和商業職業的年輕人,以便為未來寶貴的熟練勞動力提供良好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