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烏幹達做生意 不能援引《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其附件一的第 eleven 點來對付報紙出版商。 國家當局經常在金融服務領域應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一個相關的問題是開發令人上癮的電子介面,其遊戲內容包含賭博元素,例如老虎機、一些戰利品盒/驚喜盒或賭注。 一些成員國認為此類元素受賭博立法的約束,這可能需要超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377) 的額外要求,例如許可批准或完全禁止在遊戲中使用賭博元素。 如第 5 條第 5 節第 3 台北的會計師 款所解釋的,定義脆弱性的特徵是資訊性的,但並非詳盡無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的脆弱性概念是動態的和情境性的,這意味著消費者在一種情況下可能容易受到傷害,但在其他情況下則不然。 例如,一些消費者可能特別容易接受數位環境中的個人化說服實踐,但在實體店和其他線下環境中則不太容易接受。 同時,另一個成員國對同一貿易商因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也可能與根據國家法律和《消費者保護合作組織》第 10 條第(2)款適用一罪不二審原則相關。 E) 點中定義的條件適用於同一侵權行為發生在多個成員國的情況。 只有當可透過《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建立的合作機制取得其他成員國對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資訊時,該規定才適用。 本指令適用於工商企業在執行與產品相關的商業交易之前、之後以及執行期間針對消費者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如果某商業行為符合第 6 條第(1)款中被歸類為欺騙消費者的所有標準,則無需審查該行為是否符合第 5 條第(2)(a)款關於專業護理的要求。 (286) 依本指令附件一第 5 點,最終使用者依供電合約購買的電力中每種能源的比例必須在發票上註明。 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a)和b)項,電力供應商必須特別確定「每種能源在貿易商上一年總能源結構中的份額」以及「貿易商能源結構對環境的影響」。 前一年,但至少有二氧化碳排放量和放射性廢棄物產生量的資訊」。 航空公司並未預先提供有關註冊不完整的後果的信息,部分差異是由於航空公司自身系統造成的,例如可用於插入所有乘客姓名或中介機構網站的空間有限,電子接口彼此不對應(414)。 此外,委員會關於住宿分時度假指示的報告強調了與終止住宿分時度假合約相關的反覆出現的消費者問題。 報告指出,這一問題可以在國家法律層面上並透過更好地執行相關歐盟消費者保護法的工具來有效解決。 若商家提供附加(可選)服務,可選費用資訊必須在顯眼位置顯示,與主要服務分開;經營者不得誤導消費者購買附加服務。 然而,第20條並不排除「在使用上有差異的可能性,只要客觀標準直接證明其合理性」。 一些社交媒體平台已成為廣告、產品發布和消費者評論的場所。 因此,由於商業元素與用戶生成的社交和文化內容混合在一起,它們可能會增加隱藏廣告的風險。 此外,消費者可能不會總是意識到零售商正在使用社群媒體進行行銷目的。 貿易商提供的關於他們採取了哪些步驟來確保所發表的評論來自實際使用或購買過該產品的消費者的資訊也很重要,因為分析這些資訊是為了評估該貿易商是否是附件一新的, 23b。 儘管一些平台報告稱他們正在採取措施限制虛假評論,但問題似乎日益嚴重,並導致執法活動增加。 由於持續缺乏定期評估,尤其是對新產品或新進業者的定期評估,這些欺騙性做法的影響更加嚴重(352)。 這項資訊要求專門針對線上市場,旨在確保消費者始終知道他們在線上市場上從誰那裡購買產品——貿易商還是其他消費者。 如果在線購買出現問題(例如商品不合適),並且事實證明消費者保護規則,例如14條,第三方賣家是商家的錯誤假設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問題。 一家郵購公司發送宣傳資料,聲稱消費者「100%保證是被選中接收電子產品的人之一」。 ”消費者實際上必須在兩天內回應,並支付 19.ninety 合格會計師 nine 歐元來支付「管理和交付費用」。 意見領袖推薦涵蓋多種做法,包括付費貼文、附屬內容(例如,意見領袖分享折扣代碼或連結以換取佣金)、轉發或商家/品牌提及。 根據第 7 條第(2)款,所有商業通訊都必須明確標識,除非上下文明確表明是這樣。 此外,除了適用於所有輿論行銷案例的第 6 條和第 7 條之外,附件一第 eleven 點還禁止在社論中未明確表明貿易商已為產品促銷付費的做法。 「編輯內容」一詞應廣義解釋,在某些情況下包括意見領袖在社群媒體平台上創建或發布的內容。 因此,在商業慣例方面,《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不涵蓋關於保護人的尊嚴、防止基於性別、種族或宗教的歧視,或描繪裸體、暴力或反社會行為的國家規則。 台北會計師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並未排除在最終價格無法「事先合理計算」的情況下使用「底價」。 由於該領域存在大量歐盟部門立法,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安全網」性質在此尤為明顯(435)。 攻擊性行為可能包括其他國家立法(例如合約法或刑法)已涵蓋的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為此增加了額外的保護級別,可以透過公共執法手段激活,無需刑事或民事訴訟。 虛假陳述商家(包括其商業行為)或產品得到公共或私人實體的認可、批准或許可,或在不遵守認可、批准或許可條款的情況下做出此類聲明。 在相容性方面,這種值得商榷的做法被稱為“山寨包裝”,在線下和線上購物管道中都可以找到。 這無非是設計產品包裝(或商業外觀)以賦予其知名競爭品牌的一般“外觀和感覺”的做法。 國家法院裁定,一家行動電話業者的廣告具有誤導性,因為該交易商雖然聲稱自己的資費比競爭對手便宜30%,但未能明確說明電話第一分鐘並非以秒為單位。 法院認為,由於報價含糊不清,消費者無法做出明智的決定 (160)。 國家法院認為,門票已被轉售的事實是門票的基本特徵,因為原始賣家可以拒絕轉售門票的買家入場(158)。 這些交易決定可能會導致根據國家合約法不產生任何法律後果的行動,並且消費者可以從第一次看到廣告到產品生命週期結束或最後一次使用服務期間隨時採取行動。 [……]交易決策是消費者做出的關於是否購買、如果購買、如何購買以及在什麼條件下購買的任何決定。 因此,這個概念不僅包括關於消費者是否購買產品的決策,還包括與這種決策直接相關的決策,例如關於消費者是否進入商店的決策。 如果無法取得貿易商年營業額的信息,例如新成立的企業,第 thirteen 設立公司 條第(4)款規定成員國可以處以至少 200 萬歐元的最高罰款。 成員國可將最高罰款門檻設定為超過 200 萬歐元。 如果某項措施或國家實踐違反了 TFEU 第 34 條,則原則上可以根據 TFEU 第 36 條或基於法院認可的公共利益的強制性規定來證明其合理性。 此外,對於專業人士(即商人和醫生)的藥品和醫療廣告有具體的限制(即禁止)。 該領域的所有誤導性廣告案例(無論是否來自授權貿易商)都將觸發相關歐盟或國家規則的適用,並將受到相關執法和處罰制度的約束。 一家零售商透過電話行銷聯繫消費者,推銷一本免費的益智書和六個月的訂閱,這意味著需要額外購買五本書。 國家法院認為,這些資訊和對第一本免費書籍的強調可能導致消費者相信他們已經同意一次性付款,而實際上他們已經簽署了訂閱。 該貿易商被發現未能提供有關產品性質的明確信息,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合格會計師 6(1)(a) 條 (223)。 因此,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線上交易者的電子郵件地址可能被視為重要資訊。 這些資訊必須易於找到(即不僅在一般條款和條件中),而且必須能夠直接且持續地存取。 這種差異對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之間的互動尤其重要。 例如,在機動車輛貿易中,價格抵銷協定被視為標準做法。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禁止提供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虛假信息,這些信息可能會誘使普通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此外,《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和《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中所包含的資訊要求可能符合《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 7(5) 條規定的重要資訊。 個人資料、消費者偏好和其他用戶生成的內容具有經濟價值,並且通常與第三方共享。 例如,這些措施可能包括平台設計其電子介面,以允許第三方交易者根據歐盟行銷和消費者保護立法(特別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台北會計事務所 7 條)向平台使用者提供資訊。 (4)消費者權利指令、購買邀請時所需的資訊以及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第6 條提供的資訊。 例如,線上市場必須允許第三方賣家告知消費者其身分、可用性、產品價格以及消費者可能面臨的任何額外費用,例如應用程式內購買。 與消費者偏好、消費者個人資料和其他使用者生成內容相關的資訊的經濟價值日益受到認可。 將此類產品行銷為「免費」——沒有向消費者正確解釋他們的偏好、個人資料和他們創建的內容——將如何使用,除了可能違反資料保護法之外,可能是一種欺騙行為。 在實踐中,線上中介服務提供者可以使用基於P2B規則向其業務用戶提供的更詳細的資訊來開發面向消費者的排名參數描述。 委員會發布了根據 公司登記 P2B 法規對透明度進行排名的指南 (348)。 這些準則解決了許多問題,例如「關鍵參數」、「相對重點」和「直接和間接報酬」的概念,這些概念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的排名透明度要求相關。 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專業謹慎義務,平台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無需承擔一般監控或事實調查義務),以使第三方貿易商能夠遵守歐盟消費者保護和行銷法律。 本公司在滿足更換要求時,必須在保固卡上註明更換事實和日期。 Viarprofil 對 SAP Business One 的可成型性表示讚賞。 除了基本模組外,還計劃在OnliveIT的支援下進行進一步的開發。 了解 Ablonczy Chemical 為何計劃在 SAP Business One 平台上透過 Onlive IT 進行開發並推出自己的品牌。 了解 SAP Business One 如何將 Biomark 會計事務所 的所有業務流程與 OnLiveIT 的獨特開發結合。 了解從那時起一直為 ELT 提供持續產品支援的 Acterra 如何在幾週內推出 SAP Business One 系統。 了解 SAP Business One 和 Acterra 合作夥伴支援如何支援基於專案的公司流程方法。 了解 SAP Business One 平台和合作夥伴 Acterra 如何將業務流程整合在一起,從而減輕管理負擔。 例如,提供給該消費者的價格可能比向新消費者或「購買力較低」的消費者提供的價格平均高出 10%。 經銷商可以看出,由於個人生活中的事件,這名青少年的情緒很脆弱。 然後,它利用這些資訊向當時的青少年投放基於情感的廣告。 「推薦」一詞應廣義解釋為包括與虛假追蹤者、反應和觀點相關的做法。 設立公司 相較之下,間接付款不包括一般服務的付款,例如涵蓋廣泛功能的清單費用或會員訂閱,前提是此類付款不用於獲得更高的排名。 如果法律已禁止使用某些物質,則貿易商不能聲稱產品不含此類物質。 使用「可生物降解」一詞來描述實際上不可生物降解或未經測試的產品 (298)。 如果消費者可以以相同的價格透過電話預訂假期,但無法獲得免費保險,那麼「為線上預訂假期的人提供免費旅遊保險」的說法是合法的。 對「其他成員國」的提及必須理解為指除執行成員國(179)之外的一個或多個成員國。 關於品質或性質的虛假陳述——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也承認它不是同一種產品,但由於包裝相似,他認為該產品具有相同的質量,或者其品質更接近仿製品。 會計師事務所 從這個意義上說,交易決策的概念包括購買前決策和購買後決策。 為了更了解您的體驗和期望,請填寫我們的簡短問卷。 🚀 增加您的銷售額,加入我們的 Facebook 群組以獲取每日產品更新。 它有一個國家商業登記處,向合法公司頒發營業執照。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下的普通消費者絕不是需要低水平保護的人,因為他始終可以獲得可用資訊並據此採取明智行動。 相反,正如陳述(18)中所強調的,審查是基於比例原則的。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採用這個概念是為了在保護消費者的需求和促進開放競爭市場中的自由貿易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 法院認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2(d) 條中的唯一標準是,貿易商的做法必須與向消費者促銷、銷售或提供產品或服務直接相關 (121)。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3 工商登記 條規定了對違反該指令所適用的國家規則的行為所適用的製裁。 第(1)款規定,成員國必須確定在違反根據該指令通過的國家規定的情況下適用的製裁規則。 它讓會員國自行決定可用的製裁類型和實施制裁的程序,只要這些制裁是有效的、相稱的和具有勸阻性的。 在屬於歐盟層級全面協調主題的領域所採取的國家措施必須從相關協調措施的角度進行審查,而不是從歐盟運作條約(TFEU)的角度進行審查(89)。 成員國還必須確定補救措施的具體效果,例如,終止合約的補救措施是否導致合約訂立無效(雙方有義務恢復到合約簽訂前的狀態)或僅終止合約。 如果尊重合規性和有效執行的原則並確保指令的有效執行,則其未來的影響。 電子商務指令(77)適用於與資訊社會相關的服務,通常包括網站和線上平台業者提供的、使消費者能夠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服務。 如果本指令與管轄不公平商業行為特定方面的其他共同體規則發生衝突,則以後者為準並適用於這些特定方面。 第十一條與國家規定鑑於存在不正當商業行為,禁止法院在執行抵押權的執行程序中依職權或應當事人請求審查可執行文件的有效性的規定並不衝突。 ,並禁止存在這些做法,要求有實質決策權的法院採取類似中止執行程序的臨時措施來強制執行抵押權。 根據附件一第 29 點,銷售預裝並啟動服務的 工商登記 SIM 卡,而服務提供者沒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這些服務及其費用的充分信息,可能會被歸類為禁止的主動銷售行為。 無法考慮適用於某些通訊方式(例如電視廣告)的時間限制。 如果經營者以消費者必須支付月費和半年費的方式表明訂閱價格,如果月費特別重要,則這種做法應被視為第七條規定的誤導性遺漏。 商業實踐中強調,如果半年費確實導致一般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那麼半年費根本就不是收費,或者只是以不太明顯的方式收費。 數位環境越來越以產生、收集和控制大量有關消費者的資料為特徵,這些資料可以與演算法和人工智慧的使用相結合,將這些資料轉換為可用於商業目的的資訊。 除此之外,這些數據可以提供對社會人口特徵(例如年齡、性別或財務狀況)和個人或心理特徵(例如興趣、偏好、心理概況和情緒)的有價值的見解。 C) 點中定義的條件適用於有關貿易商過去相同或不同的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行為。 成員國必須確保各主管公共執法機構之間真誠地進行協調。 在由不同機構負責執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部門立法的成員國中,各機構應密切合作,以確保各自對同一貿易商和/或商業行為的調查結果保持一致。 這構成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第(5)款規定的重要資訊。 法院也發現,《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排除了禁止虧本銷售的國家規定,但僅限於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範圍內 (18)。 例如,法院澄清,《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適用於透過要求每週休息一天來阻止商人每週營業 台北的會計師 7 天的國家規定,因為這一具體規定並非旨在保​​護消費者追求相關目標(9) 。 (377)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9) 條允許成員國進一步規範涉及賭博活動的 B2C 商業行為。 例如,在比利時、荷蘭和斯洛伐克,賭博監管機構認為某些類型的戰利品箱符合賭博資格。 (161) 儘管這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意義內的重大訊息。 (138) 「炒作」是對特定產品品質的主觀或誇大的主張,不應按字面意思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