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烏幹達做生意 例如,提供給該消費者的價格可能比向新消費者或「購買力較低」的消費者提供的價格平均高出 10%。 經銷商可以看出,由於個人生活中的事件,這名青少年的情緒很脆弱。 然後,它利用這些資訊向當時的青少年投放基於情感的廣告。 「推薦」一詞應廣義解釋為包括與虛假追蹤者、反應和觀點相關的做法。 會計師事務所 相較之下,間接付款不包括一般服務的付款,例如涵蓋廣泛功能的清單費用或會員訂閱,前提是此類付款不用於獲得更高的排名。 如果法律已禁止使用某些物質,則貿易商不能聲稱產品不含此類物質。 與消費者偏好、消費者個人資料和其他使用者生成內容相關的資訊的經濟價值日益受到認可。 將此類產品行銷為「免費」——沒有向消費者正確解釋他們的偏好、個人資料和他們創建的內容——將如何使用,除了可能違反資料保護法之外,可能是一種欺騙行為。 在實踐中,線上中介服務提供者可以使用基於P2B規則向其業務用戶提供的更詳細的資訊來開發面向消費者的排名參數描述。 委員會發布了根據 公司設立 P2B 法規對透明度進行排名的指南 (348)。 這些準則解決了許多問題,例如「關鍵參數」、「相對重點」和「直接和間接報酬」的概念,這些概念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的排名透明度要求相關。 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專業謹慎義務,平台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無需承擔一般監控或事實調查義務),以使第三方貿易商能夠遵守歐盟消費者保護和行銷法律。 在旅行限制解除期間,由於突發衛生事件,航空公司繼續取消航班並發放代金券,而不是向乘客提供退款,被認為違反了專業護理規則。 當局還發現,航空公司提供了誤導性資訊並做出了欺騙性遺漏,包括使用鼓勵或強迫消費者選擇代金券而不是現金退款的程序。 一些被罰款的航空公司也被發現對代金券持有者設置了額外的障礙,例如要求他們撥打電話號碼才能兌換代金券 (412)。 此外,這些程序不得使收回不再到期的稅款和關稅變得困難。 台北會計事務所 否則,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2) 條含義內的缺乏專業謹慎,以及《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8 條和第9 條,特別是第9(d) 條含義內的侵略行為。 對於遊戲內購買優惠,交易者必須確保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7 條規定的資訊義務。 必須清楚描述產品的本質特徵,並且虛擬物品的價格必須以真實貨幣清晰明了地顯示。 根據《航空航班運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任何形式向公眾提供、提供或公佈的機票價格和運價必須附有相關條件。 在柏林航空案判決(405)中,法院也強調,《航空服務運營條例》第23 條第(1)款要求,線上預訂系統有義務在航空價格發生變化時向消費者表明應支付的最終價格。 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自訂價格的商家還必須遵守《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和《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 如果意見領袖因推薦而獲得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付款、折扣、合作協議、來自附屬連結的百分比收入、免費產品(包括主動提供的禮物)、旅行或活動邀請等,則視為存在商業元素。 一家國家法院發現,視力下降的人也可以被視為普通消費者,並且以非常小的字體打印訊息可以被視為欺騙性的商業行為(140)。 該指令的目的是透過借鑒成員國有關損害消費者經濟利益的不公平商業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促進內部市場的正常運作,並實現高水準的消費者保護。 登記工商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19 條也禁止商家向消費者收取高於商家使用特定支付方式的實際成本的費用。 這適用於與支付方式直接相關的所有費用,無論其如何呈現給消費者。 此外,由於意見領袖與其受眾之間的關係通常是基於信任和個人聯繫,因此他們的行為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被視為第 8-9 條規定的侵略性商業行為。 如果意見領袖的主要目標受眾包括兒童和青少年等弱勢消費者,這一點尤其重要。 此外,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直接向兒童提出上訴。 此外,根據第7(1)(d)條,耐久性也是客觀合格要求之一(第2(13)條定義為「產品在正常使用下維持其所需功能和性能的能力」)。 他們還應該使用眾所周知的技術來規劃庫存,以避免可能導致損壞的庫存。 他們所有人都必須有一個銀行帳戶才能順利管理現金。 該產品更適合有抵押品挑戰的企業,銀行利用融資資產來增加抵押品價值。 隨著富人和其他人之間的差距不斷擴大,企業、投資者和政策制定者創造一個更公平、更平等的社會的壓力也越來越大。 根據烏幹達公司法的規定成立的當地公司可能承擔有限或無限責任。 記帳士 私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法其成員人數限於100人的公司。 管轄在烏幹達註冊成立的公司的主要法律是《2012 年公司法》。 我們為您總結了最重要的因素,以幫助您做出正確的決定。 在某些情況下,除小型企業外,最低稅額為 1,800 瑞士法郎。 根據所有權形式,公司名稱必須以適當的縮寫詞結尾。 因此,如果您要建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名稱必須以 GmbH 結尾。 C) 點中定義的條件適用於有關貿易商過去相同或不同的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行為。 成員國必須確保各主管公共執法機構之間真誠地進行協調。 在由不同機構負責執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部門立法的成員國中,各機構應密切合作,以確保各自對同一貿易商和/或商業行為的調查結果保持一致。 這構成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第(5)款規定的重要資訊。 法院也發現,《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排除了禁止虧本銷售的國家規定,但僅限於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範圍內 (18)。 例如,法院澄清,《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適用於透過要求每週休息一天來阻止商人每週營業 公司設立 7 天的國家規定,因為這一具體規定並非旨在保​​護消費者追求相關目標(9) 。 (377)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9) 條允許成員國進一步規範涉及賭博活動的 B2C 商業行為。 例如,在比利時、荷蘭和斯洛伐克,賭博監管機構認為某些類型的戰利品箱符合賭博資格。 (161) 儘管這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意義內的重大訊息。 (138) 「炒作」是對特定產品品質的主觀或誇大的主張,不應按字面意思理解。 根據個人評估,平台業者可以出於與其業務相關的目的行事,例如,他對賣家和用戶之間的交易收取佣金、提供額外的付費服務或透過定向廣告賺取收入。 有關這些方面的主張已成為一種行銷工具,用於緩解消費者對貿易商是否遵守道德和社會標準日益增長的擔憂。 當消費者必須在品質和價格相似的兩種競爭產品之間進行選擇時,此類陳述可能會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定。 因此,它們可以被視為“與產品的促銷、銷售或服務直接相關[...]”,並因此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含義內的商業行為。 由於道德/企業社會責任聲明與環境聲明之間存在顯著相似性,適用於環境聲明的原則也可能適用於道德和企業社會責任聲明(參見第 four 會計服務.1 節)。 (80) 數位服務立法提案基於《電子商務指令》第 12 至 15 條。 將取代文章擬議的規則不會影響消費者保護法(數位服務監管提案第 1(5)(h) 條)。 電子介面的預設設定對一般消費者的交易決策有重大影響。 商家不僅能夠影響消費者採取某些行動,還能夠為他們採取具體行動,例如使用預先勾選的方塊,包括對《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22 條禁止的附加服務收取費用。 成員國還必須確定補救措施的具體效果,例如,終止合約的補救措施是否導致合約訂立無效(雙方有義務恢復到合約簽訂前的狀態)或僅終止合約。 如果尊重合規性和有效執行的原則並確保指令的有效執行,則其未來的影響。 電子商務指令(77)適用於與資訊社會相關的服務,通常包括網站和線上平台業者提供的、使消費者能夠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服務。 如果本指令與管轄不公平商業行為特定方面的其他共同體規則發生衝突,則以後者為準並適用於這些特定方面。 第十一條與國家規定鑑於存在不正當商業行為,禁止法院在執行抵押權的執行程序中依職權或應當事人請求審查可執行文件的有效性的規定並不衝突。 ,並禁止存在這些做法,要求有實質決策權的法院採取類似中止執行程序的臨時措施來強制執行抵押權。 根據附件一第 29 點,銷售預裝並啟動服務的 記帳士 SIM 卡,而服務提供者沒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這些服務及其費用的充分信息,可能會被歸類為禁止的主動銷售行為。 無法考慮適用於某些通訊方式(例如電視廣告)的時間限制。 如果經營者以消費者必須支付月費和半年費的方式表明訂閱價格,如果月費特別重要,則這種做法應被視為第七條規定的誤導性遺漏。 商業實踐中強調,如果半年費確實導致一般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那麼半年費根本就不是收費,或者只是以不太明顯的方式收費。 數位環境越來越以產生、收集和控制大量有關消費者的資料為特徵,這些資料可以與演算法和人工智慧的使用相結合,將這些資料轉換為可用於商業目的的資訊。 除此之外,這些數據可以提供對社會人口特徵(例如年齡、性別或財務狀況)和個人或心理特徵(例如興趣、偏好、心理概況和情緒)的有價值的見解。 在涉及信貸機構未能提供重要資訊的案件中,執法機構認為,由於支付能力差而被信貸機構排除在外的消費者特別容易受到某些優惠的影響(147)。 國家法院認定,通知違約客戶他的名字將作為未付款客戶在當地媒體上公佈,構成一種侵略性商業行為 (129)。 賣家是否有資格成為「經銷商」或消費者,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在 Kamenova 案件中,一個人在網站上發布了總共 eight 會計服務 個各種新舊物品的銷售廣告 (117)。 法院認為,銷售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潤,或者自然人同時在線上平台上發布數個提供新貨和二手貨出售的廣告,這一事實本身並不足以將該人認定為「經銷商」。 國家法院在決定法律地位時必須考慮各種非詳盡和非排他性的條件。 考慮到《消費者保護合作法令》規定的協調義務,主管機關或法院可以決定重複罰款(例如按日罰款),直到商家消除違規行為。 結果發現,儘管所使用的通訊設備(電視)的空間和時間特性有限,但沒有什麼可以阻止交易者更清楚地陳述如此重要的事實。 因此,重要資訊的遺漏使廣告具有誤導性(196)。 第 7 條第 (1) 和 (2) 款對貿易商規定了一項非常普遍的義務,即提供一般消費者做出知情購買決定所需的所有資訊。 對於線上市場上提供的產品,無論提供產品的第三方是否為貿易商,均以第三方向線上市場提供者提供的聲明為準。 對此,值得注意的是,在單一市場中,消費者普遍知道商品的自由流動和平等獲得商品的機會是有保障的。 會計師事務所 在消費者眼中,品質的可控性和恆定性尤其體現在品牌身上。 品牌推廣和形象建立努力有助於形成這種消費者認知。 此外,食品包裝上常見的「原創」、「獨特」和「創始人配方」等聲明進一步強化了品牌所有者的訊息,即該產品在所有市場上都具有一致的特徵。 第 6 條第(2)款(c)項的主要目標群體是決定相關貨物包裝和成分的貿易商。 這些通常是製造商,包括“自有”品牌所有者和零售品牌。 因此,與第 6 條第(2)款(c)項相關的執法活動應主要針對商品生產者。 如果門票經銷商從使用機器人購買門票的第三方取得門票,則該規定也適用。 事實上,主要門票銷售商知道轉銷商使用機器人的情況與禁令無關,只要轉銷商的使用使轉銷商能夠比其他客戶購買更多的門票。 同樣,支付給第三方以啟動網路服務的連線費用也不能反駁網路服務免費的主張,前提是連線費沒有增加以涵蓋提供免費服務的成本。 公司設立 如果預計會產生此類初始費用,貿易商應始終正確告知消費者。 附件一第 20 點禁止使用「免費」一詞來描述套餐優惠中的特定元素(如果該元素的成本包含在套餐價格中)。 如果專家研究對環境影響有嚴重分歧或懷疑,貿易商應避免使用該聲明。 法院裁定,對「生態」和「有機」等模糊聲明的澄清必須直接出現在某些產品的聲明旁邊。 如果澄清顯示在網站的另一個頁面上(只能透過再次點擊才能存取)(314),這是不夠的。 在審查環境聲明時,產品在其整個生命週期(包括供應鏈)中產生的主要環境影響是相關的。 第 17 條也適用於美容療程、保健產品等商品或服務,如果這些商品或服務在行銷時虛假聲稱可以治癒疾病、功能障礙或失調。 登記工商 該禁令主要影響有關醫學界將其歸類為疾病、功能障礙或失調的身體狀況的說法。 然而,由於這些主張也受到特定部門的歐盟立法的監管,因此第 17 點的實際好處對於這些做法可以忽略不計。 例如,該指令要求在消費者簽署合約之前向貿易商告知「全價」(第 5(1)(c) 條和第 6(1)(e) 條)。 此外,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其未明確同意但商家透過使用預設選項(例如使用「預先勾選的複選框」)推斷出的任何額外費用(第 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