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1 (43)
Beckhoff自動化銷售額增至1182億歐元
第 2(k) 條的措詞表明,該定義應作廣義解釋,交易決策的概念包括消費者就產品做出的廣泛決策。 這同樣適用於公共當局,根據具體情況,如果公共當局開展商業活動,則可能有資格成為貿易商。 這個定義不僅包括代表自己行事的交易者,還包括「代表」或「為了另一交易者的利益」行事的個人,包括消費者。 會計事務所 不正當競爭行為產生的非合約義務適用的法律是該行為損害或可能損害競爭或消費者集體利益的國家的法律。 列支敦士登商業登記處是公司和貿易商的公共登記處。 除了列出公司的重要數據外,公司登記冊還執行其他任務,例如合法化和認證。
它還發現,大量禁令主要涉及直銷和促銷做法 (425) 或利用脆弱性 (426) 或防止利益衝突 (427) 的做法。 在某些情況下,要求消費者為燃料支付遠高於實際使用費用的商業做法也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中包含的專業注意要求。 這些要求特別遵循《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和 (d) 條以及第 7(4)(a) 和 (c) 條。 根據具體情況,違反這些原則的做法也可能被視為違反專業護理的要求,參見。 最後,《領土內容限制條例》第 three 條確保無論客戶的國籍、居住地或營業地點如何,都可以存取電子介面(包括應用程式商店)(392)。 另一方面,評估考慮B2C關係以外的商家屬性,例如社會責任、就業條件、稅收、市場領導、道德面向等。 工商登記 - 評級可能超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包括消費者評級的新規定。 與消費者評級和推薦相關的欺騙性做法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2) 條,該指令要求貿易商在上下文中不清楚的情況下識別商業行為的商業意圖。 此外,當消費者進行搜尋查詢時,《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資訊要求也適用於貿易商。 另一方面,它不適用於向消費者顯示的電子介面的預設佈局,該佈局不是在給定電子介面上執行的特定搜尋查詢的結果。 但同時,該產品比同類同類產品消耗更多的能源,這顯著增加了該產品的整體環境影響。 在這種情況下,索賠可能會對產品的性質(《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1)(a) 條)或其基本特徵(《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1)(b ) 條)產生誤導。
此外,他們可能違反《一般資料保護規範》或《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規定的透明度義務。 因此,基於對普通消費者的審查,儘管不公平貿易行為指令的性質旨在完全統一,但從理論上講,基於社會、文化和語言因素,要求外國貿易商提供額外的信息是合理的。 這意味著遺漏此類資訊可能會欺騙目的地國的消費者,但不會欺騙產品原產國的消費者。 會計服務 這個概念其實是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出台之前就由法院提出的。 隨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對該概念進行了標準化,為國家當局和法院提供共同標準,以加強法律確定性並減少評估分歧的可能性。
法院確認,如果《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與特定部門立法發生衝突,則以後者為準,在這種情況下,這意味著歐盟能源標籤不需要的資訊不被視為「相關資訊」 」等訊息無法顯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敘述(14)明確指出,完全協調並不妨礙成員國在國家法律中定義某些產品的主要特徵,如果邀請購買,這些產品的失敗將被視為重大。 它也明確指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能違反歐盟法律的規定,歐盟法律特別將監管方案的選擇取決於成員國在商業行為領域的能力。 購買某些房地產開發案公寓的消費者註意到,樓房建成後,公寓沒有接通供水或供電系統。 會計師 相關資訊可能是關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和第 7(4)(a) 條規定的「產品基本特徵」的重要資訊。 根據第 6 (1) 條 (e) 點,公寓與這些系統的連接需要額外的服務這一事實也很重要。 同樣,行李政策信息,包括有關隨身行李、行李尺寸和適用費用的信息,必須突出顯示。 在這方面,應明確指出任何額外的成本或費用(406)。 現有行李規定的變更必須仔細傳達給消費者,以避免欺騙,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1)、(4) 和 (5) 條。
根據個人評估,平台業者可以出於與其業務相關的目的行事,例如,他對賣家和用戶之間的交易收取佣金、提供額外的付費服務或透過定向廣告賺取收入。 有關這些方面的主張已成為一種行銷工具,用於緩解消費者對貿易商是否遵守道德和社會標準日益增長的擔憂。 當消費者必須在品質和價格相似的兩種競爭產品之間進行選擇時,此類陳述可能會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定。 因此,它們可以被視為“與產品的促銷、銷售或服務直接相關[...]”,並因此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含義內的商業行為。 由於道德/企業社會責任聲明與環境聲明之間存在顯著相似性,適用於環境聲明的原則也可能適用於道德和企業社會責任聲明(參見第 four 會計師事務所.1 節)。 (80) 數位服務立法提案基於《電子商務指令》第 12 至 15 條。 將取代文章擬議的規則不會影響消費者保護法(數位服務監管提案第 1(5)(h) 條)。 電子介面的預設設定對一般消費者的交易決策有重大影響。 商家不僅能夠影響消費者採取某些行動,還能夠為他們採取具體行動,例如使用預先勾選的方塊,包括對《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22 條禁止的附加服務收取費用。
然而,第20條並不排除「在使用上有差異的可能性,只要客觀標準直接證明其合理性」。 一些社交媒體平台已成為廣告、產品發布和消費者評論的場所。 因此,由於商業元素與用戶生成的社交和文化內容混合在一起,它們可能會增加隱藏廣告的風險。 此外,消費者可能不會總是意識到零售商正在使用社群媒體進行行銷目的。 貿易商提供的關於他們採取了哪些步驟來確保所發表的評論來自實際使用或購買過該產品的消費者的資訊也很重要,因為分析這些資訊是為了評估該貿易商是否是附件一新的, 23b。 儘管一些平台報告稱他們正在採取措施限制虛假評論,但問題似乎日益嚴重,並導致執法活動增加。 由於持續缺乏定期評估,尤其是對新產品或新進業者的定期評估,這些欺騙性做法的影響更加嚴重(352)。 這項資訊要求專門針對線上市場,旨在確保消費者始終知道他們在線上市場上從誰那裡購買產品——貿易商還是其他消費者。 如果在線購買出現問題(例如商品不合適),並且事實證明消費者保護規則,例如14條,第三方賣家是商家的錯誤假設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問題。 一家郵購公司發送宣傳資料,聲稱消費者「100%保證是被選中接收電子產品的人之一」。 ”消費者實際上必須在兩天內回應,並支付 19.99 記帳士 歐元來支付「管理和交付費用」。
要建立您的公司,您需要在列支敦士登有一個註冊公司地址。 它必須是一個特定的實體地址,不能是郵政信箱,但您不一定必須在那裡有辦公室。 但您可以找到許多提供按月收費的總部服務的公司和機構。 您可以使用房地產、智慧財產權或非物質資產作為列支敦士登公司的註冊資本。 Beckhoff 採用新型技術擴展了其 XTS 直線輸送系統,可實現動子的非接觸式能量和資料傳輸。 非接觸式供電和同步即時數據通訊使得將單一移動器擴展到行動處理和處理站成為可能,這代表了機器靈活性方面的巨大飛躍。 工商登記 NCT 的 XTS 模組化系統已透過可安裝在動子上的特殊馬達模組和電子設備進行了擴展。 傳動技術所需的硬體完全整合到馬達模組中,這意味著現有的功能和緊湊的設計得以保留。 動子上的硬體完全由 TwinCAT 自動化軟體控制。 所有已知的 TwinCAT 功能均可用於簡單的專案實施。 2021 財年,倍福在立陶宛考納斯開設了辦事處,為該地區的客戶提供服務。
與消費者偏好、消費者個人資料和其他使用者生成內容相關的資訊的經濟價值日益受到認可。 將此類產品行銷為「免費」——沒有向消費者正確解釋他們的偏好、個人資料和他們創建的內容——將如何使用,除了可能違反資料保護法之外,可能是一種欺騙行為。 在實踐中,線上中介服務提供者可以使用基於P2B規則向其業務用戶提供的更詳細的資訊來開發面向消費者的排名參數描述。 委員會發布了根據 記帳士 P2B 法規對透明度進行排名的指南 (348)。 這些準則解決了許多問題,例如「關鍵參數」、「相對重點」和「直接和間接報酬」的概念,這些概念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的排名透明度要求相關。 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專業謹慎義務,平台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無需承擔一般監控或事實調查義務),以使第三方貿易商能夠遵守歐盟消費者保護和行銷法律。
此外,如果此類做法可能嚴重扭曲一般消費者的經濟行為,則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含義內的專業謹慎要求。 從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角度來看,首先要考慮的問題是商業行為的透明度。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條和第7條,經營者不得在可能影響消費者交易決策的方面誤導消費者。 更具體地說,第 7 條第(2)款和附件一第 22 節防止貿易商隱瞞商業行為背後的商業意圖。 另請參閱第 3.four 節,關於在數位產品的描述中使用「免費」聲明,該聲明可能違反附表 I 第 20 條。 鑑於消費者權利指令的資訊要求更加全面,在簽訂合約之前遵守消費者權利指令中規定的要求通常也應確保遵守《不公平法》第 設立公司 7(4) 條有關資訊內容的商業慣例指令。 然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仍然適用於對貿易商的欺騙性或侵略性商業行為的評估,包括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的形式和呈現方式。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如果產品的性質無法提前合理計算,貿易商可以自由設定其產品的價格,只要他們充分告知消費者總成本及其計算方法(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商業慣例指令第6(1)(d) 條和第7(4)(c) 條。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動態定價做法可能符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定義的「不公平」行為。
消費者保護機構將此廣告歸類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220) 第 6(1)(d) 條含義內的誤導性廣告。 國家法院認定,某貿易商以模糊、含糊和難以理解的方式向消費者告知其權利,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 法院認為,該文本包含許多不適用於涉案合約的條款,並且提供政府法令全文並不構成使人們清楚、準確地了解有關撤銷合約權利的條件的資訊。 零售商或線上市場在銷售中使用品牌名稱作為關鍵字的做法如果誤導了實際提供產品的零售商的身份,則可能會誤導消費者。 當顯示的結果可能誤導或混淆消費者對商品性質的認識時,應考慮《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其中第6(1)(a) 條和第6(2)(a) 條。 產品消費者關於競爭對手的產品、商標、品牌名稱或其他顯著特徵的資訊。 使用商標品牌作為關鍵字銷售仿冒品的公司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 9 點。 交易者違反《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和《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並不總是意味著該行為也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第 4 公司登記 條規定的合法性測試適用於企業對企業和企業對消費者的交易,範圍相當廣泛,涵蓋了不公平競爭的某些方面(例如商標貶低)。 因此,《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了企業對消費者交易的此類審查條件,或對企業對企業交易中的交易者(主要是競爭對手)施加了額外要求。
「評估」一詞應廣義地解釋為包括與等級評級相關的實踐。 零售商越來越多地透過投資抵消碳排放的項目來宣稱碳中和。 例如,一家汽車租賃公司透過選擇排放補償選項為消費者提供「碳中和駕駛」的選擇。 如果基礎碳信用額的環境完整性較低或未適當考慮,這種做法可能會導致問題,因此它們並不代表真正的額外減排量。 碳清除聲明必須可信、可靠、透明、報告、可追溯、可核查、可信、經過認證,不得破壞排放部門的短期減排措施,並且必須確保國家二氧化碳清除量的額外性和碳正確核算溫室瓦斯登記冊。 合格會計師 國家消費者保護主管部門在其指導方針中認為,應充分告知消費者二氧化碳排放補償措施的實施情況,例如完全補償的公里數以及如何實現這一目標,以及補償的計算方式和地點。 根據《消費者食品資訊條例》(249)第 7 條第(3)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的食品資訊「不得歸因於與預防、治療或治癒人類疾病有關的食品特性,也不得參考此類屬性」。 這項一般規定適用於所有食品業者,無論其經營處於食品鏈的哪個階段,只要其活動涉及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相關資訊。
然而,同樣重要的是,提出環境聲明的方式是相同的,應一致地應用(即應使用相同的方法選擇和規則,並且結果應可重複),並且所使用的方法應考慮到比較,否則比較會產生誤導(318)。 例如,根據所討論的產品,如果忽略運輸等因素,有關環境友善性的比較聲明可能會產生誤導,特別是當這些因素對產品的環境足跡影響最大時。 綠色聲明可能表明產品比競爭商品或服務或自己的商品或服務的先前版本對環境具有更有利的影響或對環境的危害更小。 包含此類比較的產品必須與類似產品(或者,如果適用,同一產品的早期版本)進行比較,並且必須一致地使用相同的評估方法進行比較。 2021年,執法機關對某網路遊戲業者和多家網路輿情機構違反附件一第28條規定的行為處以罰款。 該遊戲在多個線上管道上進行推廣,鼓勵兒童和青少年透過付費簡訊與動物角色互動。 合格會計師 此外,罰款還考慮了商人和影響者的欺騙行為,他們沒有相應地標記某些廣告和促銷活動,並欺騙消費者觀看廣告(270)。 所產生的一次性初始成本,例如購買和安裝特定設備的成本,與附件一第 20 點含義內的“無需訂閱而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是“免費”的”聲明並不矛盾。 一個例子是免費數位電視頻道僅向擁有必要數位接收器的消費者開放,類似的通話套餐僅向擁有電話線的消費者開放。 從評估的角度來看,服務的使用是否需要消費者有意識的行為或消費者是否可以禁用服務並不重要,因為在沒有足夠資訊的情況下,無法確定消費者是否已經禁用了服務。 根據國家法院的判決,為了將商業行為歸類為侵略性和不公平行為,僅僅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策是不夠的,它必須使用特定的方法來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策。
C) 點中定義的條件適用於有關貿易商過去相同或不同的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行為。 成員國必須確保各主管公共執法機構之間真誠地進行協調。 在由不同機構負責執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部門立法的成員國中,各機構應密切合作,以確保各自對同一貿易商和/或商業行為的調查結果保持一致。 這構成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第(5)款規定的重要資訊。 法院也發現,《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排除了禁止虧本銷售的國家規定,但僅限於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範圍內 (18)。 例如,法院澄清,《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適用於透過要求每週休息一天來阻止商人每週營業 台北的會計師 7 天的國家規定,因為這一具體規定並非旨在保護消費者追求相關目標(9) 。 (377)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9) 條允許成員國進一步規範涉及賭博活動的 B2C 商業行為。 例如,在比利時、荷蘭和斯洛伐克,賭博監管機構認為某些類型的戰利品箱符合賭博資格。 (161) 儘管這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意義內的重大訊息。 (138) 「炒作」是對特定產品品質的主觀或誇大的主張,不應按字面意思理解。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附件一的第 26 點,對它們進行了詳盡的監管。 因此,禁止任何類型的無地址印刷廣告的國家規定超出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完全統一規定,除非消費者事先同意(選擇加入)。 只有當此類禁令不屬於該指令的範圍時(即非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才允許實施此類禁令。 工商登記 一些成員國出於各種原因為此類禁令辯護,例如保護環境(減少行銷材料上浪費的紙張量)。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也不影響歐盟關於產品健康特性的規定。 因此,第 17 點僅適用於作為現有歐盟健康聲明規則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