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馬德拉被認為是經商的有利地點? 如果價格無法事先合理計算,交易者必須說明價格是如何計算的。 在商業交易過程中,虛擬物品的價格必須以真實貨幣清楚、清楚地顯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所有符合該指令實質範圍要求的“不公平商業行為”,無論其分類如何。 如果在企業對消費者的商業關係中使用暗模式,則該指令以及歐盟法律框架中的其他法律法案(例如《一般資料保護條例》)可以用來質疑此類做法的公平性。 工商登記 被視為商家的平台必須始終遵守有關其自身商業行為的歐盟消費者保護法,無論這些行為是否可能與第三方提供的產品有關,而不是與平臺本身有關。 經銷商購買消費者的二手車,消費者向經銷商購買另一輛車。 在這種情況下,商家的購買行為可以被視為消費者給予交易消費者方報酬的一部分。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黑名單」)第22 點,特別禁止虛假陳述或製造虛假印象,顯示交易者的行為並非出於與其自身貿易、業務、手工藝或其他目的有關的目的。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2)(a) 條將一種透過比較廣告等方式導致產品與競爭對手的任何其他產品、商標、商號或任何其他顯著標誌相混淆的行為定性為欺騙性行為。 然而,《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第 4(a) 條禁止比較廣告,如果它具有《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公司設立 6 條和第 7 條含義內的誤導性。 關於投訴處理,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7(4)(d)條,消費者必須明確如果有疑問或投訴可以聯絡誰。 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在出現問題時如何投訴的明確說明,例如透過電子郵件或電話號碼。 「滴水定價」涉及商家在購買過程中增加成本,例如首先列出從一開始就應該作為價格一部分的不可避免的價格,或者以其他方式隨意提高最終價格。 結果,消費者做出瞭如果全價包含在第一個「購買電話」中他們就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因此,此類做法可能構成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欺騙行為或不作為。 自我聲明可以很好地表明賣家的法律地位,但它不能取代「商家」的定義,仍必須按照規定的要求適用。 在這方面,應參考《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22條,該條禁止貿易商冒充貿易商。 該禁令適用於根據新的揭露規則錯誤或不準確地報告非商家品質。 特別是,平台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和第 7 條規定的透明度要求,要求平台在向消費者促銷、銷售或提供產品時不得進行誤導性活動和遺漏。 然而,為了違反 UCP,行銷中使用的名稱必須誤導一般消費者,並引導他們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商業決策。 公司設立 在涉及「免費信貸」優惠的案件中,消費者保護機構認為,如果消費者必須簽署包含額外費用的信用保險合約才能獲得「免費信貸」優惠,則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20點的範圍。 一家線上零售商在其網站上宣傳了許多產品,包括服裝和化妝品,這些產品對健康有各種積極作用(例如止痛藥、睡眠促進劑、除皺劑)。 國家當局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將其列為禁止的欺騙性商業行為 (255)。 每個合夥人都可以選擇他們想在合夥企業中投資多少以及他們對業務的參與程度。 LLP合夥人基本上是普通合夥人,但承擔有限責任——換句話說,他們不對商業債務和責任,或其他合夥人的錯誤、遺漏、疏忽、無能或舞弊承擔個人責任。 例如,如果一名合夥人因疏忽而被起訴,其他合夥人對其行為不承擔法律責任。 工商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通常由專業人士創建,以優化資源並節省資金。 例如,兩名牙醫可以組成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分擔租賃和裝修辦公空間、購買昂貴的牙科設備以及僱用員工的費用。 此類聲明應在適當的情況下包括適當的說明(例如,「本網站上按此價格的最後一個座位」)。 在宣傳航班的具體價格(例如「價格 19.99 歐元起」)時,考慮到廣告的尺寸,推薦價格必須以合理的金額提供。 公司設立 此外,如果以後無法以相同價格提供,商家只能提供限時優惠。 度假屋賣家未能在價格中包含強制性費用,例如清潔費、旅遊稅和其他預訂服務費。 國家法院將這種做法歸類為違反專業謹慎的做法和欺騙性遺漏 (397)。 沒有客觀理由根據交易者是否透過專業機構外包收債來區分估值。 資料管理,包括個人資料的收集和存儲,必須公平合法。 公平資料管理的一方面是資料主體接收相關信息,包括資料管理的目的,同時考慮到資料收集的具體情況。 公平合法地處理個人資料需要遵守資料保護原則,並且合法資料處理的六個理由中至少之一適用於資料處理活動(請參閱《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第 6 條第(1)款)。 另一種情況是資料控制者根據歐盟或成員國法律有義務處理資料(例如,了解客戶的義務)。 《視聽媒體服務指令》第 5 條規定了對服務提供者的一般資訊要求,第 會計事務所 9 條規定了所有視聽商業資訊必須滿足的要求。 第10條和第11條規定了視聽媒體服務中的支援和產品展示必須滿足的條件。 視聽媒體服務指示還有其他更嚴格的標準,僅適用於電視廣告和電話購物(第七章關於電視廣告和電話購物)。 電子商務指令第5條規定了服務提供者的一般資訊要求,第6條規定了商業資訊期間應提供的資訊範圍。 只有少數成員國的消費者保護機構在合約條款領域擁有特定權力,可以禁止未經談判而適用一般合約條款,因為他們認為這是不公平的,而不必將貿易商告上法庭(61)。 當委託第三方進行債務追收時,攻擊行為也可能發生在債務追收過程中。 轉向另一經銷商的嚴重或不成比例的障礙也被認為是一種激進的做法。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一家電信服務提供者處以行政罰款,該電信服務提供者因提供該公司無法提供的服務而收取費用,並且未告知消費者這種情況(215)。 有關商品基本屬性的資訊已經可以在其外觀、包裝或標籤中看到,消費者在銷售時可以看到這些資訊。 對於更複雜的商品,可能需要在商店或線上頁面上的產品描述標籤上提供附加信息,以識別基本屬性。 第 2(i) 條中定義的最後一部分(「從而使消費者能夠進行購買」)並不要求商業通訊向消費者提供用於購買商品的機制(例如電話號碼或優惠券)。 會計師事務所 這意味著產品行銷中提供的資訊必須足以讓消費者決定是否以給定的價格購買該產品。 在同一案件中,法院也指出,所使用的通訊工具所決定的空間和時間限制必須與涉案產品的性質和特性進行比較。 這對於評估交易者是否無法展示或清楚陳述資訊是必要的。 如果無法包含有關產品的所有重要信息,交易者可以參考其有關該產品的網站。 但是,該網站必須包含有關產品的基本特徵、價格以及第7(200)條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資訊。 特別是,線上平台分析、管理和銷售消費者偏好和其他用戶生成的內容。 在這種情況下,個人資料的收集和處理必須遵守《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和《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的上述法律要求。 《一般資料保護規範》(85) (GDPR) 規範個人資料的保護和此類資料的自由流動。 個人資料是與已識別或可識別的自然人(「資料主體」)相關的任何資訊。 能夠直接或間接識別的人可以被識別,特別是基於識別號碼或與人的身體、生理、遺傳、心理、經濟、文化或社會身份相關的一個或多個因素。 設立公司 必須對廣告進行評估,以檢查是否已根據第 7 條第(4)款提供所有相關信息,同時考慮空間限制和案件的具體情況。 如果線上平台上的廣告顯示了各種第三方賣家提供的大量銷售機會,則根據第7 條第(3) 款,可能會出現空間限制,這可能會導致省略第三方賣家的郵政地址和身分數據。 然而,這些資訊必須在訪問平台後簡單、快速地提供。 憲章第 8(3) 條規定,這些資料保護規則的遵守必須由獨立機構監督 (84)。 本公告僅供參考,只有歐盟法律文本才具有法律效力。 對法律的任何真實解釋都必須源自指令文本並直接源自法院的裁決。 台北會計師 本通知考慮的是法院截至 2021 年 10 月所作出的判決,無法預測法院判例的未來發展。 有限合夥企業將普通合夥企業的稅收優惠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個人責任保護結合起來。 這是可能的,因為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3(1) 條非常寬泛的定義,“商業行為”是指“與向消費者推銷、銷售或提供產品直接相關的行為”,沒有指定有關產品原產地的附加要求。 一家零售商簽署了一項促進木材永續利用的行為準則,並在其網站上顯示該準則的標誌。 該行為準則包括承諾其成員不會使用來自不可持續管理的森林的硬木。 然而,事實證明,網站上廣告的產品含有來自此類森林的木材。 在這種情況下,該索賠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 6(2)(b) 條含義內的附件一第 four 設立公司 點或具有誤導性。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2 條涵蓋了貿易商提出的主張,即儘管存在顯著差異,但商品仍被合理地銷售為相同商品。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2) 和 (4) 款要求 (432)。 這些做法也可能涉及違反其他消費者保護法,特別是《消費者信貸協議指令》和《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 貿易商未能在購買邀請中提供其郵寄地址和身分詳細資訊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b) 條。 此外,《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6(1) 條和《電子商務指令》第 5(1)(c) 條要求線上貿易商提供便於消費者與其聯繫的資訊。 上述指示的規定被視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意義內的重要訊息。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和《消費者權利指令》)要求有關第三方賣家狀態的資訊必須基於該服務提供者的聲明,然後在線市場將其轉發給消費者。 合格會計師 因此,線上市場可以主要依賴第三方賣家提交的聲明。 這種做法與電子商務指令的禁止規定一致,即當電子商務指令的相關條款適用於線上市場時,不能對線上中介機構施加一般監控義務。 然而,這並不影響網路市場在非法內容方面的義務,例如需要對引起平台注意交易者特定欺詐性報價的報告採取行動(344)。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 條,並在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簽訂合約之前,必須在購買邀請中提供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資訊。 內容通常由廣告主使用廣告平台上提供的發布選項來開發。 另一種常見的廣告類型是利用意見領袖,下一節將更詳細地介紹這一點。 這些資訊必須清晰易懂,並且必須「在提供消費者評論的訪問權限時」提供,即該資訊必須在與評論相同的介面上提供,包括清晰識別和清晰可見的超連結。 新的消費者策略 (335) 和 2020 年循環經濟行動計畫 (336) 為解決早報廢問題提供了進一步的建議。 其他歐盟立法提供了額外的工具來防止某些產品類別的計劃報廢。 登記公司 客觀地比較這些商品和服務的一個或多個重要的、相關的、可驗證的和特有的特徵。 一名貿易商在其網站上謊稱他是與產品環保性能相關的行為準則的簽署人。 如果人造草坪等產品的製造和報廢階段對環境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那麼將其宣傳為環保產品(因為它在使用過程中不需要水、肥料或維護)就無法證明這種說法是合理的。 如果生產鏈中棉花的來源無法追蹤且未與傳統棉花分開,那麼含有「永續棉花」的產品廣告可能會產生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