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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可能的,因為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3(1) 條非常寬泛的定義,“商業行為”是指“與向消費者推銷、銷售或提供產品直接相關的行為”,沒有指定有關產品原產地的附加要求。 一家零售商簽署了一項促進木材永續利用的行為準則,並在其網站上顯示該準則的標誌。 該行為準則包括承諾其成員不會使用來自不可持續管理的森林的硬木。 然而,事實證明,網站上廣告的產品含有來自此類森林的木材。 在這種情況下,該索賠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 6(2)(b) 條含義內的附件一第 four 設立公司 點或具有誤導性。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2 條涵蓋了貿易商提出的主張,即儘管存在顯著差異,但商品仍被合理地銷售為相同商品。
法院明確表示,在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7 條第(1)款和第(3)款評估欺騙性遺漏時,必須考慮上述因素,即使這並沒有明確地從《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文本中得出。 相關國家立法,但可以在準備材料(199)中找到。 一些比較工具使用諸如“最佳交易”之類的語句來識別不一定是最便宜的交易,而是識別那些提供最佳性價比的交易。 設立公司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的規定,隱瞞有關「最佳報價」聲明標準的資訊可能會產生誤導。 零售商為其新太陽眼鏡命名或品牌的方式與競爭對手太陽眼鏡的名稱或品牌非常相似。
他們還應該使用眾所周知的技術來規劃庫存,以避免可能導致損壞的庫存。 他們所有人都必須有一個銀行帳戶才能順利管理現金。 該產品更適合有抵押品挑戰的企業,銀行利用融資資產來增加抵押品價值。 隨著富人和其他人之間的差距不斷擴大,企業、投資者和政策制定者創造一個更公平、更平等的社會的壓力也越來越大。 根據烏幹達公司法的規定成立的當地公司可能承擔有限或無限責任。 台北會計師 私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法其成員人數限於100人的公司。 管轄在烏幹達註冊成立的公司的主要法律是《2012 年公司法》。 我們為您總結了最重要的因素,以幫助您做出正確的決定。 在某些情況下,除小型企業外,最低稅額為 1,800 瑞士法郎。 根據所有權形式,公司名稱必須以適當的縮寫詞結尾。 因此,如果您要建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名稱必須以 GmbH 結尾。
如果價格無法事先合理計算,交易者必須說明價格是如何計算的。 在商業交易過程中,虛擬物品的價格必須以真實貨幣清楚、清楚地顯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所有符合該指令實質範圍要求的“不公平商業行為”,無論其分類如何。 如果在企業對消費者的商業關係中使用暗模式,則該指令以及歐盟法律框架中的其他法律法案(例如《一般資料保護條例》)可以用來質疑此類做法的公平性。 會計師事務所 被視為商家的平台必須始終遵守有關其自身商業行為的歐盟消費者保護法,無論這些行為是否可能與第三方提供的產品有關,而不是與平臺本身有關。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附件一的第 26 點,對它們進行了詳盡的監管。 因此,禁止任何類型的無地址印刷廣告的國家規定超出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完全統一規定,除非消費者事先同意(選擇加入)。 只有當此類禁令不屬於該指令的範圍時(即非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才允許實施此類禁令。 記帳士 一些成員國出於各種原因為此類禁令辯護,例如保護環境(減少行銷材料上浪費的紙張量)。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也不影響歐盟關於產品健康特性的規定。 因此,第 17 點僅適用於作為現有歐盟健康聲明規則的補充。
沒有客觀理由根據交易者是否透過專業機構外包收債來區分估值。 資料管理,包括個人資料的收集和存儲,必須公平合法。 公平資料管理的一方面是資料主體接收相關信息,包括資料管理的目的,同時考慮到資料收集的具體情況。 公平合法地處理個人資料需要遵守資料保護原則,並且合法資料處理的六個理由中至少之一適用於資料處理活動(請參閱《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第 6 條第(1)款)。 另一種情況是資料控制者根據歐盟或成員國法律有義務處理資料(例如,了解客戶的義務)。 《視聽媒體服務指令》第 5 條規定了對服務提供者的一般資訊要求,第 會計 9 條規定了所有視聽商業資訊必須滿足的要求。 第10條和第11條規定了視聽媒體服務中的支援和產品展示必須滿足的條件。 視聽媒體服務指示還有其他更嚴格的標準,僅適用於電視廣告和電話購物(第七章關於電視廣告和電話購物)。 電子商務指令第5條規定了服務提供者的一般資訊要求,第6條規定了商業資訊期間應提供的資訊範圍。 只有少數成員國的消費者保護機構在合約條款領域擁有特定權力,可以禁止未經談判而適用一般合約條款,因為他們認為這是不公平的,而不必將貿易商告上法庭(61)。
提供足夠的措施和資源來調查有關可疑評論的投訴,包括受評論影響的商家證明該評論不是由實際使用或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提交的。 此外,如果平台的搜尋參數考慮了評級分數,激勵評級/虛假評級可能會影響產品的排名,從而影響其在平台上的可見度。 預設排名參數的描述可以保持通用並且不需要針對每個搜尋查詢以自訂的方式顯示(347)。 資訊必須以適合遠端通訊的方式清晰、易於理解地提供。 也明確指出,它必須出現在電子介面的特定部分中,可以從提供報價的頁面直接輕鬆地存取該部分。 公司登記 關於資訊內容,平台必須提供決定產品排名的主要參數的「一般」信息,以及這些參數與其他參數相比的「相對重要性」。 線上市場必須採取措施,確保消費者根據商家提供的資訊收到有關商家身分的充分資訊。 事實上,如果市場不提供有關實際交易者身分的信息,從而造成市場是實際交易者的印象,則市場可能要對交易者的義務負責。
「評估」一詞應廣義地解釋為包括與等級評級相關的實踐。 零售商越來越多地透過投資抵消碳排放的項目來宣稱碳中和。 例如,一家汽車租賃公司透過選擇排放補償選項為消費者提供「碳中和駕駛」的選擇。 如果基礎碳信用額的環境完整性較低或未適當考慮,這種做法可能會導致問題,因此它們並不代表真正的額外減排量。 碳清除聲明必須可信、可靠、透明、報告、可追溯、可核查、可信、經過認證,不得破壞排放部門的短期減排措施,並且必須確保國家二氧化碳清除量的額外性和碳正確核算溫室瓦斯登記冊。 台北會計事務所 國家消費者保護主管部門在其指導方針中認為,應充分告知消費者二氧化碳排放補償措施的實施情況,例如完全補償的公里數以及如何實現這一目標,以及補償的計算方式和地點。 根據《消費者食品資訊條例》(249)第 7 條第(3)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的食品資訊「不得歸因於與預防、治療或治癒人類疾病有關的食品特性,也不得參考此類屬性」。 這項一般規定適用於所有食品業者,無論其經營處於食品鏈的哪個階段,只要其活動涉及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相關資訊。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對環境索賠的適用可以根據以下主要原則進行總結(297)。 在連網訂閱行動電話報價中,電信服務供應商公佈的價格為「0 kr」。 然而,在消費者接受優惠後,訂閱的每月分期付款增加了。 國家法院認為,這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256) 附件一第 20 點的範圍。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會計 7(4)(c) 條,如果由於產品的性質,允許使用“底價”,即從特定的最低金額開始的價格指示,價格不能“提前合理計算”。 兒童理解線上和線下廣告的能力因兒童而異,並且取決於兒童的年齡和成熟度(149)。 在某種程度上,《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可以考慮到這一點,因為第 5(3) 條允許從特定年齡組的普通成員的角度評估商業行為。
如果套餐價格中包含該元素的成本,則交易者不得使用「免費」標記來描述套餐中的特定元素。 消費者自行旅行購買優惠中的產品時所產生的費用,包括意外費用。 國家當局封鎖了一家商人的網站,該商人將一種含有治療艾滋病毒的抗病毒劑的藥物宣傳為“對抗冠狀病毒(Covid19)的唯一藥物”和“對抗冠狀病毒(Covid19)的唯一療法” . 另一個案例是國家彩券案,涉及招募玩家聯合彩券的計畫。 他們不斷招募新玩家,並向之前加入的玩家和專案組織者支付更高的費用。 新會員加入時支付 10 歐元,然後每月支付約 43 台北 歐元參與。 獲勝的玩家實際上獲得了獎金的 50%,獎金上限為 a hundred 萬歐元,這意味著玩家不會獲得任何獎金。 法院澄清,如果新參與者支付的捐款與向現有參與者支付的報酬/利潤之間存在間接聯繫,則此類計劃將被歸類為傳銷。 法院就具體案件中的侵略行為評估提供了進一步的指導。
(382) 歐盟委員會,關於電子商務背景下領土內容限制法規的問答,2018 年 three 月 22 日。 (344) 參見電子商務指令第 14(2) 條。 (314) 瑞典專利貿易法院 Midsona 案的判決,2021 年 1 月 18 日。 (207) 敘述部分 (14) 澄清「關於遺漏,本指令定義了消費者做出明智的交易決定所需的一定數量的關鍵資訊…」。 承諾在未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並給予其終止合約機會的情況下,不會單方面更改條款和條件。 記帳士 因此,在該成員國,在冬季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公司必須提供配備冬季輪胎的車輛。 如果冬季輪胎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則必須在預訂流程開始時告知消費者這項非可選費用。 在審查向消費者收取滿箱費用是否不公平時,可以考慮租賃期限的長短和地點。 例如,如果車輛租賃時間較短(例如兩三天)或地理位置(例如汽車在小島上租賃),則消費者不太可能能夠清空車輛坦克。
第(4) 款的a) 點根據具體情況,也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a) 條。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讓交易者可以選擇是否將價格納入其商業通訊中。 就《不公平商業法》第 2(i) 條而言,包含對產品或服務的性質、特徵和優點(但不包含其價格)的詳盡描述的商業通訊或廣告不能被視為“購買邀請”實踐指令。 非招攬購買的商業傳播的一個例子是宣傳零售商的「品牌」而不是特定產品的廣告(即品牌促銷)。 負責執行UTP指令的國家當局在與「雙重品質」相關的潛在誤導性執法實踐中進行的調查通常是根據歐盟食品法的要求,基於包裝上的產品成分資訊(187)。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將繼續適用,特別是旨在將價格與其他貿易商收取的價格或其他參考價格(例如製造商的「建議零售價」)進行比較的促銷做法。 會計 有關商家須特別注意清楚告知消費者,所顯示的參考價格是比較價格,而非商家先前收取的價格的折扣。 當使用刪除線參考定價等技術時,這一點尤其重要,消費者可能會將其視為同一零售商先前收取的價格的降低。 成員國當局負責根據具體情況評估此類做法是否具有欺騙性或是否符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對於此類侵權行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13(3)條要求成員國確保可以處以罰款,最高罰款至少為貿易商年營業額的4%。 因此,成員國可以將最高罰款門檻設定為高於貿易商年營業額 4% 的水平。 他們也可能選擇根據更大的基準來罰款,例如零售商的全球銷售額。
與消費者偏好、消費者個人資料和其他使用者生成內容相關的資訊的經濟價值日益受到認可。 將此類產品行銷為「免費」——沒有向消費者正確解釋他們的偏好、個人資料和他們創建的內容——將如何使用,除了可能違反資料保護法之外,可能是一種欺騙行為。 在實踐中,線上中介服務提供者可以使用基於P2B規則向其業務用戶提供的更詳細的資訊來開發面向消費者的排名參數描述。 委員會發布了根據 公司設立 P2B 法規對透明度進行排名的指南 (348)。 這些準則解決了許多問題,例如「關鍵參數」、「相對重點」和「直接和間接報酬」的概念,這些概念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的排名透明度要求相關。 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專業謹慎義務,平台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無需承擔一般監控或事實調查義務),以使第三方貿易商能夠遵守歐盟消費者保護和行銷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