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配件保固、產品保固和保固的示範手冊 因此,當一項國家措施屬於《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的範圍(在上文第 1.1 和 1.2 節中討論)時,必須根據《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而非 TFEU 對其進行審查。 與特定部門的立法不同,服務指令 (76) 的範圍很廣。 除某些例外情況外,它通常適用於《歐盟運作條約》中定義的服務。 因此,它不能被視為與第 3 條第(4)款下的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相關的特別法。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通常可以與歐盟部門規則以互補的方式一起適用,因為其他歐盟規則中製定的更具體的條款通常是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一般條款的補充。 會計事務所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通常可用於防止交易者以誤導性或攻擊性的方式提供部門立法要求的信息,除非這方面受到部門規則的具體監管。 關於禁止預售折扣的國家規則,法院澄清說,這種禁令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相容,因為它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19)。 只有那些純粹保護競爭對手利益的國家措施不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 如果規範這種做法的國家措施旨在保護消費者和競爭對手,則此類國家措施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 貿易商還可以根據自願食品轉換政策推出新食譜,但這些政策在技術或經濟上無法同時在所有市場上可行。 一家零售商透過將其價格與進口商稍高的建議零售價進行比較來宣傳運動器材,儘管進口商並未直接向消費者出售此類產品。 國家法院將這種做法歸類為欺騙性行為,並禁止貿易商將其價格與建議零售價進行比較,除非該價格與其他零售商對同一產品通常收取的價格相對應(171)。 記帳士 由於年齡的原因,老年消費者可能更容易受到某些商業行為的影響。 激進的上門銷售方式可能不會影響一般消費者,但可能會嚇到某些消費者群體,尤其是老年人,他們可能更容易受到暴力銷售方式的影響。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禁止提供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虛假信息,這些信息可能會誘使普通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此外,《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和《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中所包含的資訊要求可能符合《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 7(5) 條規定的重要資訊。 個人資料、消費者偏好和其他用戶生成的內容具有經濟價值,並且通常與第三方共享。 例如,這些措施可能包括平台設計其電子介面,以允許第三方交易者根據歐盟行銷和消費者保護立法(特別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工商登記 7 條)向平台使用者提供資訊。 (4)消費者權利指令、購買邀請時所需的資訊以及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第6 條提供的資訊。 例如,線上市場必須允許第三方賣家告知消費者其身分、可用性、產品價格以及消費者可能面臨的任何額外費用,例如應用程式內購買。 在同樣的情況下,虛擬頭像鼓勵讀者「點擊這裡買票」。 據國家當局稱,這是直接邀請購買,特別是因為可以透過連結購買門票。 國家當局也認為AR內容和廣告是針對兒童的,並發佈在針對兒童的漫畫書中(267)。 據國家當局稱,銀行為了獲得業務而直接向年滿10歲的兒童寄信,這是一種激進的做法。 公司設立 信中邀請孩子們在 10 歲生日之際到銀行分行領取他們的個人 Visa Electron 卡 (266)。 如果消費者不需要支付該訂閱費用以及該商品的價格,則聲稱消費者可以在購買電視等商品時獲得「在指定月份內免費訂閱串流媒體服務」的說法是合法的。 為了能夠根據指令第 12 條向國家主管機關提供必要的文件,只要索賠用於行銷目的,貿易商就必須確保與索賠相關的文件是最新的。 法院澄清,附件一第 31 點禁止此類做法,即使消費者領取獎品(即索取有關獎品性質的信息或接收獎品)所需支付的費用與其他獎品相比微乎其微。 獎品的價值,例如郵票的價值,無論支付此類費用是否會為交易者帶來任何優勢(274)。 合格會計師 該禁令包括強迫兒童直接購買產品或說服成人(「嘮叨」)為他們購買東西。 許多零售商多次抱怨這項禁令,理由是很難區分針對兒童的行銷和針對其他消費者的行銷。 同樣,有時也不清楚商業行為是否包括直接招攬兒童。 這意味著,攻擊行為以貿易商的主動行為(「騷擾、脅迫-包括身體暴力-或不當影響」)為前提,消費者的選擇自由受到限制(225)。 攻擊性是一種商業行為,在其事實背景下——考慮到其所有特徵和情況——騷擾、脅迫——包括使用身體暴力——或透過未經授權的影響,實際上或可能嚴重限制了一般消費者的選擇或行為自由。 與產品的關係,從而實際上或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他本來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根據第 7(4)(d) 條,如果付款、交付和履約條件與專業注意的要求不同,交易者有義務提供有關資訊。 這意味著,只有當這些條件對消費者產生不利影響(與貿易商合理期望消費者提供的專業知識和關懷相比)時,才必須顯示此類資訊。 當貿易商向不同成員國的消費者展示成分或特性有顯著差異的產品變體時,他們必須將自己置於普通消費者的位置,並檢查普通消費者是否有可能將這些不同的變體視為相同。 台北會計師 在這方面,貿易商可以從現有的​​良好分銷實踐中獲得靈感,即公司展示不同版本的食品(在每個國家市場同時提供),使消費者清楚地看到差異,同時保持識別產品的共同元素。 一家位於多明尼加共和國的公司透過在瓶子和行銷材料上多次提到古巴來在聯盟銷售其朗姆酒產品。 國家法院裁定,如果產品並非來自某個著名地理區域,則在該產品上提及該地區是一種誤導性的商業行為 (163)。 根據行為經濟學的觀察,不僅所提供的資訊內容,資訊傳達的方式都會對消費者的反應產生重大影響。 因此,第六條特別適用於商業行為“可能以任何方式誤導消費者,包括所有展示情況”,“即使所提供的資訊實際上是正確的”。 提供足夠的措施和資源來調查有關可疑評論的投訴,包括受評論影響的商家證明該評論不是由實際使用或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提交的。 此外,如果平台的搜尋參數考慮了評級分數,激勵評級/虛假評級可能會影響產品的排名,從而影響其在平台上的可見度。 預設排名參數的描述可以保持通用並且不需要針對每個搜尋查詢以自訂的方式顯示(347)。 資訊必須以適合遠端通訊的方式清晰、易於理解地提供。 也明確指出,它必須出現在電子介面的特定部分中,可以從提供報價的頁面直接輕鬆地存取該部分。 台北的會計師 關於資訊內容,平台必須提供決定產品排名的主要參數的「一般」信息,以及這些參數與其他參數相比的「相對重要性」。 線上市場必須採取措施,確保消費者根據商家提供的資訊收到有關商家身分的充分資訊。 事實上,如果市場不提供有關實際交易者身分的信息,從而造成市場是實際交易者的印象,則市場可能要對交易者的義務負責。 這是因為另一家經銷商自1922年以來一直在哥德堡地區提供計程車服務,其商標是“Taxi Gothenburg”字樣和黃色(174)。 在一個成員國銷售的商品與在另一成員國銷售的商品相同的做法,而後一種產品的成分或特性存在顯著差異,除非有理由證明這一點法律和客觀因素。 「相當謹慎的消費者」不會相信包裝上廣告的尺寸意味著相關促銷產品的尺寸增加了相同的數量(136)。 一般消費者通常不會將任何治療效果歸因於標有「皮膚病學測試」的產品,因為它們不具有任何此類效果(137)。 這包括經銷商最初作為經銷商,然後以消費者的身份出現,例如,賣方出於交易目的以專業機動車輛經銷商的身份出現,但後來以自然人的身份簽署合約。 例如,交易者可以包括主要活動是透過購買產品並以更高的價格出售來經常在線銷售產品的人員。 會計服務 賣方是否為了轉售而購買產品,從而導致該活動與其商業或專業活動具有規律性、頻率和/或同時性(118)。 統一國家罰款規則的目的是確保參與協調實施消費者保護合作的所有成員國的執法措施都是可行且一致的。 TFEU​​ 第 102 條禁止在某些情況下一個或多個企業濫用現有的支配地位。 例如,這種濫用行為可以是在同等交易的情況下對商業夥伴適用不同的條件,使他們處於競爭劣勢,或直接或間接規定不公平的購買或銷售價格。 特別是,第 6 條要求成員國確保貿易商清楚識別折扣、獎金和禮品等促銷優惠(如果服務提供者所在成員國允許),以及使用此類促銷優惠的條件。 法院明確表示,在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7 條第(1)款和第(3)款評估欺騙性遺漏時,必須考慮上述因素,即使這並沒有明確地從《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文本中得出。 相關國家立法,但可以在準備材料(199)中找到。 一些比較工具使用諸如“最佳交易”之類的語句來識別不一定是最便宜的交易,而是識別那些提供最佳性價比的交易。 設立公司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的規定,隱瞞有關「最佳報價」聲明標準的資訊可能會產生誤導。 零售商為其新太陽眼鏡命​​名或品牌的方式與競爭對手太陽眼鏡的名稱或品牌非常相似。 然後,針對消費者提供包含類似元素的個人化商業通信,以便提高選擇此類產品的可能性。 商家了解消費者的金融服務歷史,以及他們因缺乏支付能力而被信貸機構阻止的事實。 然後,信貸機構會針對消費者提供特定優惠,以利用其財務狀況。 第二個要素是針對包括線上平台在內的貿易商而言,他們在社群媒體上提供消費者評論或推薦並歪曲它們,例如僅徵求和發布正面評論並撤回負面評論。 台北會計事務所 最後,在 Kamenova 案中,該案涉及線上平台上的個人賣家,法院制定了確定某人是否為交易者的附加標準(請參閱第 2.2 節有關交易者概念的內容)。 國家法院認定食品價格比較服務是貿易商的網站,並用於比較廣告 (338)。 應用此要求必須考慮到貿易商的合法利益,例如保護商業機密或智慧財產權,當局必須將其視為機密。 (382) 歐盟委員會,關於電子商務背景下領土內容限制法規的問答,2018 年 three 月 22 日。 (344) 參見電子商務指令第 14(2) 條。 (314) 瑞典專利貿易法院 Midsona 案的判決,2021 年 1 月 18 日。 (207) 敘述部分 (14) 澄清「關於遺漏,本指令定義了消費者做出明智的交易決定所需的一定數量的關鍵資訊…」。 承諾在未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並給予其終止合約機會的情況下,不會單方面更改條款和條件。 會計師事務所 因此,在該成員國,在冬季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公司必須提供配備冬季輪胎的車輛。 如果冬季輪胎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則必須在預訂流程開始時告知消費者這項非可選費用。 在審查向消費者收取滿箱費用是否不公平時,可以考慮租賃期限的長短和地點。 例如,如果車輛租賃時間較短(例如兩三天)或地理位置(例如汽車在小島上租賃),則消費者不太可能能夠清空車輛坦克。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對環境索賠的適用可以根據以下主要原則進行總結(297)。 在連網訂閱行動電話報價中,電信服務供應商公佈的價格為「0 kr」。 然而,在消費者接受優惠後,訂閱的每月分期付款增加了。 國家法院認為,這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256) 附件一第 20 點的範圍。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台北 7(4)(c) 條,如果由於產品的性質,允許使用“底價”,即從特定的最低金額開始的價格指示,價格不能“提前合理計算”。 兒童理解線上和線下廣告的能力因兒童而異,並且取決於兒童的年齡和成熟度(149)。 在某種程度上,《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可以考慮到這一點,因為第 5(3) 條允許從特定年齡組的普通成員的角度評估商業行為。 有關個人消費者或消費者群體脆弱性的信息的商業用途可能會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策。 根據案件情況,此類做法可能構成操縱行為,即貿易商對消費者施加“不允許的影響”,從而導致《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8 條和第 9 條所禁止的侵略性商業行為。 在評估是否存在不允許的影響時,根據第9條c)點,必須考慮利用經營者已知的任何影響消費者判斷的具體嚴重案件或情況。 社群媒體平台上發布的所有商業通訊都必須明確揭露。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2) 條和附件一第 22 點,社群媒體平台和使用社群媒體平台的第三方都可以引用隱藏廣告禁令。 《電子商務指令》第 6(a) 條以及《視聽媒體服務指令》第 9、10 和 28b 條也遵循類似的揭露要求。 《數位服務法》提案和《數位市場法》提案可以進一步加強社群媒體平台在線上廣告方面的義務。 公司設立 此外,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條第(2)款,任何被視為交易者的平台均不得在其對消費者的商業行為中違反專業謹慎的要求。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2(h) 條,「專業關懷」是指根據公平市場慣例和/或一般原則,可以合理預期貿易商對消費者採取的專業知識和關懷水平誠信,交易者的活動範圍。 例如,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線上平台必須使其服務的基本特徵透明。 根據平台的特定業務模式,不同的要素可能與消費者相關,例如平台報價的覆蓋範圍(例如,賣家的行業、類型和數量)、資訊更新的頻率(尤其是關於價格的資訊)。 以及產品的可用性)、在平台上運營的供應商如何選擇以及是否以及如果是的話如何驗證其可靠性。 在由不同機構負責執行不公平貿易行為指令和相關食品立法的成員國中,這些機構應密切合作,以確保對同一貿易商和/或交易行為的調查結果保持一致。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的許多條款防止貿易商不公平地利用消費者對自律規範的信任。 該指令沒有包含關於行為準則有效性的具體規則,但它基於這樣的假設:有關貿易商會員資格或自律機構推薦的誤導性聲明可能會扭曲消費者的經濟行為並削弱消費者對商品的信心。 首先,第 6(2)(b) 條要求交易者遵守他們認為對自己具有約束力的商業通訊行為準則。 會計服務 國家法院認定,某貿易商在展示家具參考價格時劃掉了參考價格,但從未以該價格出售,從而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d) 條。 在此過程中,貿易商創造了一個不存在的折扣,實際上或可能欺騙了消費者(172)。 在某些情況下,黃金的購買和轉售可能須遵守不公平交易行為指示。 例如,在購買黃金之前向消費者提供專家估價的經銷商被視為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經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