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烏幹達做生意 尤其是在歐洲等市場,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資的地點對於全球化企業保持與同行的競爭力變得越來越重要。 大多數的電子郵件活動都是根據年齡層、性別和場合進行。 個人化正確的電子郵件對於實現更高的轉換率是必要的。 所有企業都需要出於各種目的與客戶溝通,例如分享資訊、行銷活動、回饋或溝通電子郵件。 (366) 「預設效果」是指人們因為慣性而傾向於堅持預設選項。 合格會計師 稀缺性偏差是指個人傾向於對供應短缺的事物給予更多的重視。 (361) 2021 年 9 月 2 日法院判決書,Peek (279) 在循環經濟行動計畫中,委員會宣布了一項碳清除認證監管架構倡議。 這種碳清除認證機制將支援部署與氣候中和目標一致的碳清除解決方案。 第十二條第(一)項也規定,網路市場服務提供者必須警示消費者,如果第三方銷售者聲明其不是經營者,則其不能行使消費者權利。 該零售商在其網站上提出了有關環境友好的各種一般聲明,例如有關其企業社會責任計劃的聲明以及與某些產品系列相關的可持續發展標籤。 為了避免誤導消費者,貿易商必須確保產品主頁上的環境聲明與產品的實際環境影響相關,並與其他有關貿易商及其做法的更廣泛的聲明區分開來(316)。 根據《消費者信貸指令》第5(6) 條,債權人和信貸中介機構(如適用)必須向消費者提供充分的解釋,以便消費者能夠評估擬議的信貸協議是否適合其需求和財務狀況(如適用)。 根據消費者信貸指令第 5 條第 (1) 款,解釋簽訂合約之前應提供的資訊、擬議產品的基本特徵以及這些特徵對消費者可能產生的具體影響,包括消費者不付款的後果。 設立公司 這意味著電子商務指令和相關的歐盟消費者保護立法作為一般規則以補充方式適用(341)。 「環保聲明」或「綠色聲明」是指(在商業傳播、行銷或廣告資料中)暗示或以其他方式給人留下這樣印象的做法:特定產品或服務對環境有有益影響,但不會對環境產生有益影響。 例如,這可能是由於它的成分、它的生產或生產方式、它的銷毀方式以及由於其使用而預期減少的能源消耗或污染。 當此類說法不真實或無法證實時,這種做法通常被稱為「綠色清洗」。 2020 年,委員會和國家消費者保護機構對網站進行了協調篩檢,證實了模糊、誇大、虛假或誤導性綠色聲明的頻率 (276)。 免費試用是一種行銷工具,允許消費者免費或低價(例如樣品郵資)訂購產品或訂閱服務。 一些免費試用涉及不公平的商業行為,可能會誤導消費者訂閱。 其他應用領域還包括製程自動化、樓宇自動化和替代能源生產。 IT 技術與工業電腦和自動化的結合也為倍福在這些領域的許多客戶提供了最佳解決方案。 儘管一路上面臨真正的挑戰,但倍福自動化在 2021 財年取得了巨大成功。 這家總部位於德國韋爾勒的工業自動化專家在近 forty two 年的歷史中首次突破了 10 億大關。 該公司全球業績達11.82億歐元,銷售額較2020年成長28%。 “這是一個讓我們感到非常自豪的偉大成果”,公司總經理漢斯·倍福 (Hans Beckhoff) 高興地說,他的公司已經預訂了空前數量的訂單。 「去年,我們本可以取得更大的成長,但零件的缺乏和我們自身產能的限制在某些領域阻礙了我們,」漢斯·倍福在解釋行業許多領域的緊張局勢時說道。 我們謹通知您,歐盟法院 2020 年 7 月 sixteen 登記工商 日的判決(案號:C-311/18,「Schrems II」)使歐盟-美國隱私護盾無效,該判決允許將個人資料傳輸至美利堅合眾國。 因此,美國作為第三國,並沒有提供足夠的資料保護。 所有物料變動都顯示在日誌中,以實現庫存變化的完全透明。 可以在公司、專案和站點層級顯示過去或目前狀態的租賃庫存。 與「雙重品質」相關的分銷做法對於食品(包括飲料)來說是最成問題的。 然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c) 條也適用於其他類型的商品。 如果顯示的建議零售價過高且不切實際,並且給消費者留下比實際折扣更大的印象,則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d) 條。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條款(第5 條至第9 條)涉及不公平、欺騙性和侵略性的商業行為,這些行為能夠扭曲消費者的經濟行為,從而實際上或可能誘使他們做出他們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因此,根據第 2(b) 條以及關於責任和製裁的國家法律,一個交易者可能與另一個交易者因後者代表前者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承擔連帶和個別責任。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3(3) 和 (4) 條徵收的罰款須遵守第 13(2) 條規定的共同條件,特別包括「侵權」。 合格會計師 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其他相關特徵,主管機關或法院在特定案件中實際處以的罰款可能低於上述最高金額。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適用於視聽媒體服務中的不公平商業行為,例如欺騙性和侵略性行為,只要上述規定未涵蓋。 至於國家規定必須經地方行政主管機關許可才能公佈銷售情況,法院指出,移交法院默示地承認,本案所涉條款是為了保護消費者,而不僅僅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 關於禁止獎金銷售的國家規則,法院澄清,《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排除了旨在實現消費者保護和其他目標(例如新聞多元化)的全國範圍內對獎金銷售的一般性禁令(11)。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2(c) 和(d) 條、第3(1) 條和第6(1) 條中包含的定義以及整個指令均不包含任何表明交易者的活動或不作為應具有重複性,或應該涉及多個消費者。 一家礦泉水公司在產品廣告中打出「零影響」的口號,聲稱礦泉水的生產和銷售對環境沒有影響。 然而,該公司無法證明除了參與環境補償項目之外,它還參與了減少其產品對環境影響的具體活動。 據此,國家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認定「零影響」運動體現了一種能夠影響消費者商業決策的不公平商業行為(317)。 此外,產品環境聲明必須與產品的實際環境影響相關,並且必須與有關零售商、其實踐和永續發展政策的更一般的環境聲明區分開來。 公司設立 電子商務指令第5(1)(c) 條規定,線上服務提供者必須向服務使用者和主管機關提供“有關服務提供者可用性的快速聯絡信息,以及支援通訊的直接有效數據,包括您的資訊” 。 如果貿易商向消費者提供額外資訊(例如在其網站上),則該資訊必須對一般消費者而言清晰且易於理解。 資訊的複雜性和技術性質不能用來誤導消費者關於綠色聲明的真實性。 該禁令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免受遠端銷售工具的騷擾。 附件一第 26 點並未禁止遠距行銷本身,而是禁止持續且不必要的招攬行為 記帳士 (261)。 第二類做法涉及本身並不違法,但只能在某些情況下和/或受到某些限制的情況下合法行銷和銷售的產品或服務。 攻擊行為經常發生在消費品的上門銷售或其他場外銷售中,以及與假期權利有關的情況。 第 7 條第(1)款強調,為了確定商業行為是否具有欺騙性,必須「根據事實情況-考慮其所有特徵和條件,以及其傳播手段的限制」來考慮。 消費者保護機構已對一名貿易商提起訴訟,該貿易商謊稱其消費貸款利率是市場上最低的。 會計事務所 此外,該交易商在廣告中歪曲消費者無論其信用度如何都會獲得貸款(155)。 該標準在審查與弱勢消費者有關的商業行為時增加了相稱性要素。 如同序言 18 中明確提到的,平均消費者測試不是統計測試。 第 7(4) 條詳盡列出了購買邀請函必須包含的基本資訊。 貿易商提供了所有資訊這一事實並不排除購買邀請被歸類為第 6 條第(1)款或第 7 條第(2)款規定的欺騙行為。 成員國可以僅針對指令附件一所列的做法實施一般性禁止,而不考慮具體情況。 (391) 《一般資料保護條例》中包含的相關法律僅適用於根據同意或合約處理個人資料並在不同資料控制者之間傳輸的情況。 但是,如果傳輸涉及相同交易者(即根據《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的相同資料控制者)提供的不同版本的服務,則此權利不適用。 (367) 例如,《一般資料保護規範》不允許使用預先勾選的方格來表示同意處理個人資料。 公司設立 同樣,電子隱私指令要求最終用戶同意在其終端設備上放置 cookie 和其他標識符,除非非常特殊的情況。 此外,一旦給予同意,就必須能夠像給予一樣容易地撤回同意。 (287) 在此框架指令的基礎上,特定產品的實施措施規定了最低要求,例如燈泡和家用電器。 交易者不得誇大經濟利益,向消費者隱瞞有關金融風險的訊息,或過度依賴金融產品過去的表現。 在宣傳航班機會時,交易者必須確保有關座位和航班可用性(例如「最後一個可用座位」)的聲明清晰且真實。 在沒有證據支持此類說法的情況下,這篇文章被認為具有誤導性和攻擊性 (363)。 商業元素的揭露必須清晰、適當,並考慮到行銷發生的媒介,包括背景、展示、時間、持續時間、語言、目標受眾和其他考慮因素。 此揭露必須足夠重要,足以充分告知接收該內容的普通或弱勢消費者。 例如,如果有關商業通訊的資訊未顯著顯示(例如長免責聲明末尾的主題標籤;僅標識交易者)或要求消費者採取進一步行動(例如點擊「閱讀更多」按鈕)(360)。 禁止虛假陳述消費者評論並不影響商家的權利和義務,商家提供評論以阻止虛假負面評論,作為確保評論來自實際使用或購買產品的消費者措施的一部分。 第一個要素旨在確保消費者評論反映真實消費者的意見、發現、信念或經驗。 會計 因此,禁止商家提交虛假評論或誘導其他人(例如實際消費者)提交虛假評論的行為。 國家法院認為,主要比較和預訂服務的做法具有欺騙性,允許飯店透過支付更高的佣金來操縱排名 (351)。 如果交易者不是透過打字而是透過口頭命令(「數位助理」)在電子介面上進行搜索,則提供資訊的義務也適用。 在這種情況下,該資訊還必須在交易者的網站/應用程式「電子介面的特定部分」上提供。 在水療中心,透過團購平台購買可享 50% 的折扣。 如果建議的療程僅持續 30 分鐘,而以正常正常價格持續 60 分鐘,則此類優惠可能屬於第 6(1)(b) 和 (d) 條(誤導性降價)的範圍,除非告知消費者對此明確告知。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中包含的注意義務表明,意識到價格突然變化可能性的貿易商必須在廣告價格時向消費者明確這一點。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9(d) 條通常透過防止貿易商阻礙合約變更或撤銷來降低消費者的依賴風險。 遊戲可能包含遊戲內促銷和廣告,這會增加隱性行銷的風險,並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 條和第7 條規定的欺騙行為,除非商業元素足夠清晰且可與遊戲區分開來。 揭露必須考慮行銷發生的媒介,包括背景、展示、時間、持續時間、語言和目標受眾。 操縱行為可能包括在視覺上模糊重要資訊或確定促進特定選項的順序(例如,一個按鈕清晰可見,而另一個按鈕隱藏;一條路徑很長,另一條路徑較短),以及使用問題和模棱兩可的語言進行欺騙。 台北會計事務所 此類做法可能會導致資訊難以理解或含糊不清,從而構成《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 6 條規定的欺騙性活動,或構成《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 7 條規定的欺騙性遺漏。 此外,利用情感勸阻使用者做出某種選擇(例如「強化」消費者感到內疚)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8 條規定的攻擊性行為,因為它利用不允許的影響力來扭曲消費者的決定-製作。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侵權行為既可以歸因於意見領袖,也可以歸因於聯繫意見領袖並從推薦中受益的商家/品牌。 「捆綁報價」是指以單一全包價格提供的某些商品的預包裝組合,消費者實際上無法選擇以該價格收到的包裝中的商品數量。 此外,歐盟《營養與健康宣言條例》(250) 規定了在與食品相關的商業傳播中使用營養和健康聲明的詳細規則,無論是在食品標籤、包裝或廣告中。 消費者保護機構裁定,向消費者發出通知讓其出庭接受沒有管轄權且商家未向其提出索賠的法官的行為屬於激進行為。 這種做法的目的是透過不當影響來恐嚇消費者 (228)。 侵略性商業行為是指任何使用騷擾、脅迫、身體暴力或不當影響的行為。 這可能包括行銷階段的行為,以及交易期間或之後發生的做法。 一家公司在出售公寓的廣告中寫道:「比你想像的便宜。從歐元/平方米起」。 這種商業行為被消費者保護機構歸類為欺騙性行為 (218)。 購買邀請中缺乏第 7 條第 (4) 款要求的消費者信息,如果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被視為誤導性遺漏。 第 7 條第 4 登記公司 款列出了一些被列為重要的資訊要求。 這樣做的目的是在這個關鍵時刻為消費者提供最大的法律確定性(207)。 第 7 條第(4)款旨在確保當貿易商提出商業報價時,他們同時以可理解和明確的方式提供足夠的信息,使消費者能夠就購買做出明智的決定,除非該信息已經從上下文。 第 11 條明確規定,消費者無需在交付之日起一年內證明交付時已存在性能缺陷。 成員國可以為這種反向舉證責任維持或引入兩年期限。 該規定明確了貿易商不得透過不允許地強調源自監管要求的屬性來誤導消費者。 這也可能適用於產品被授權獲得公共生態標籤計劃(例如歐盟生態標籤、斯堪的納維亞“天鵝”或德國“藍色天使”)或其他嚴格且信譽良好的第三方認證的情況。 會計師事務所 控制方使用標籤系統的生態標章(例如,《生態標章條例》第11 條是指在國家或地區層級正式認可的EN ISO I 型生態標章系統)。 一般消費者可以對行李政策中包含的內容有一個合理的預期,例如,機票價格包括重量和尺寸符合合理要求的標準隨身行李(407)。 遊戲中的某些商業行為(包括嵌入式廣告)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8-9 條的管轄範圍。 交易實踐也可以定制,並考慮有關玩家風險的特定資訊。 遊戲內的各種做法(例如針對兒童或其他弱勢群體、使用微交易、嵌入和不透明的廣告)加劇了對消費者的影響。 除了對兒童和年輕人的擔憂之外,對商業通訊和操縱行為的敏感度增加也可能是成年遊戲玩家的一個特徵,特別是在長時間和身臨其境的遊戲過程中。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以及《消費者權利指令》)的新規定僅要求有關主要排名參數及其相對重要性的「一般」資訊。 記帳士 這種對P2B法規的偏離反映了消費者的資訊需求,因為他們需要易於理解、簡潔的資訊。 基於同樣的原因,《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的規則並不要求按照 P2B 法規的要求披露主要排名參數的相對重要性的「原因」。 聲明也必須清楚、明確地說明它們所指的是產品或其生命週期的哪個面向(308)。 如果貿易商僅強調產品對環境的眾多影響之一來提出環境聲明,則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或第 7 條,該聲明可能具有誤導性。 對於透過郵政和其他印刷廣告進行的行銷,歐盟沒有類似的部門規則。